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鍋爐,分為下列二種: 一、蒸汽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水或熱媒,使發生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供給他用之裝置及其附屬過熱器與節煤器。 二、熱水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有壓力之水或熱媒,供給他用之裝置。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小型鍋爐,指鍋爐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傳熱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之蒸汽鍋爐。 二、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胴體內徑在三百毫米以下,長度在六百毫米以下之蒸汽鍋爐。

  2.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雇主對於同一鍋爐房內或 ...

  3. 一、鍋爐:指以氣體、液體或固體物質作為燃料,加熱於水、熱媒,致產生熱水、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或熱能之設備。. 二、新設鍋爐: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日後設立之鍋爐。. 三、既存鍋爐: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 ...

  4.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5. 雇主應將鍋爐安裝於專用建築物內或安裝於建築物內以障壁分隔之場所( 以下稱為鍋爐房)。. 但移動式鍋爐、屋外式鍋爐或傳熱面積在三平方公尺 以下之鍋爐,不在此限。. 第 9 條. 雇主對鍋爐之基礎及構架,應使鍋爐安裝維持穩固與防止發生基礎沉陷及 構架 ...

  6.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本標準用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鍋爐:指以氣體、液體或固體物質作為燃料,加熱於水、熱媒,致產. 生熱水、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或熱能之設備。 二、新設鍋爐: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日後設立之鍋爐。 三、既存鍋爐: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前已完成建造、建造中. 、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訂立工程施作契約之鍋爐。 既存鍋爐符合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規定之變更條件者,以新設鍋爐論。 四、備用鍋爐:指原鍋爐因故中斷運作時,為維持熱能或蒸汽供給系統正. 常運作而啟動之鍋爐。 五、雙燃料系統鍋爐:指可互相切換液體或氣體物質作為燃料之鍋爐。

  7. 本規則所稱鍋爐,分為下列二種:. 一、蒸汽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水或熱媒,使發生超. 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供給他用之裝置及其附屬過熱器與節煤器。. 二、熱水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 ...

  8. 各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滿五百平方公尺者,應指派具有乙級以上 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擔任鍋爐作業主管。 但各鍋爐均屬貫流式者,得由具有丙級以上 鍋爐操作人員資格為之。 各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未滿五十平方公尺者,

  9.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鍋爐,分為下列二種: 一、蒸汽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水或熱媒,使發生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供給他用之裝置及其附屬過熱器與節煤器。 二、熱水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有壓力之水或熱媒,供給他用之裝置。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小型鍋爐,指鍋爐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傳熱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之蒸汽鍋爐。 二、最高使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下或零點一百萬帕斯卡(MPa)以下,且胴體內徑在三百毫米以下,長度在六百毫米以下之蒸汽鍋爐。

  10.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鍋爐,分為下列二種: 一、蒸汽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水或熱媒,使發生超過大氣壓之壓力蒸汽,供給他用之裝置及其附屬過熱器與節煤器。 二、熱水鍋爐:指以火焰、燃燒氣體、其他高溫氣體或以電熱加熱於有壓力之水或熱媒,供給他用之裝置。 【函 釋】有關熱媒鍋爐竣工檢查等事宜疑義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7月15日台82勞檢3字38630號函. 一、熱媒鍋爐之熱媒經加熱未達其沸點溫度,其仍為液相者,宜依熱水鍋爐實施檢查,唯應考量高溫熱媒對材料之影響。 二、熱媒鍋爐之膨脹槽應屬熱媒鍋爐之一部份或屬壓力容器疑義乙節,如該膨脹槽未開放於大氣者,可視為其本體之一部分實施檢查。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