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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管理制度. 「自己的財產,自己保護」.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 ...

  2.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防火管理人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

  3. 一、消防法:防火管理制度相關法規 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4.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www.cafp.org.tw › upload › basic_fireManager_file防火管理常見 Q&A

    獨立設置防火管理人員? A: 一、目前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分為共同防火管理 )與一般場 所防火管理 2制度並行,其中您所提及所在辦公大樓如達 11層以上,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 同消防防護計畫,故大樓管理中心應會要求貴公司提供自衛

  6.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

  7. 1. 一、為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督促管理權人確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據. 以推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 二、消防機關應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將轄區須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造冊列管定期查核。 凡新增場所或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之場所,應列為重點查核,建檔列管。 3. 三、消防機關受理「防火管理人之遴用(異動)」、「消防防護計畫」、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或「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提報,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共同部分: 1.視轄區狀況自行規劃受理方式(含郵寄、網路線上等)及受理地. 點。 2.於受理次日起,十日內將受理結果回覆提報人。 (二)個別部分: 1.防火管理人之遴用(異動): (1)由提報人填具「防火管理人遴用(異動)提報表」(附表一)

  8.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9.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 16 . 條,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 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 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 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四)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及防火管理人遴用及異動。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 設施(備)缺失時之改善作為。

  10. 應設防火管理人之場所. * 消防法第十三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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