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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為中華民國 前總統 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疑為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2.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為中華民國 前總統 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疑為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3. 1997年10月25日陳水扁任內拔河斷臂事件,時由台北市政府新聞處策劃的大型拔河活動發生繩索繃斷的意外,數十名參加者受傷,其中2位民眾被斷開的繩索打斷左手臂 (因纏繞懸綁) ,透過媒體轉播,震驚臺灣社會。

  4. 其他人也問了

    • 概觀
    • 基本介紹
    • 事件經過
    • 密帳內容
    • 涉案人物
    • 起訴內容
    • 各方說法
    • 一審結果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為台灣當局(1912.1.1—)第10、11任“總統”陳水扁(1950.10.12—)與其家族及親戚友人,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之疑似不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中文名:陳水扁家庭密賬案

    •又稱:陳水扁家庭洗錢案

    •時間: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

    •機構:瑞士聯邦檢察署

    2008年8月13日壹周刊刊載陳水扁藉由兒媳婦黃睿靚將巨款匯到美國,但陳水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並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他於同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話一出立刻在台灣社會引爆喧然大波並招致台灣社會輿論撻伐。8月15日陳水扁以書面聲明表示自即日起與妻子吳淑珍主動退出民進黨,以示對黨與支持者的愧疚。

    9月2日,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召開記者會承認當年1月29日接獲艾格蒙聯盟通報陳水扁媳婦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立帳戶涉嫌洗錢等情資,他隨即將該情資原文及附屬檔案面交陳水扁。葉盛茂同時也承認2006年底獲悉吳淑珍在澤西群島開設信託帳戶情資,於例會時親自向陳水扁報告。

    9月11日,陳水扁於台南家鄉受訪稱此疑雲乃為國民黨與馬英九追殺手段,宣布將參選2012年“總統”選舉,惟9月12日即否認該宣布,並稱該參選談話為媒體誤解。9月13日,民進黨廉政委員會,日前所提的60個問題,數度連繫陳水扁辦公室要約詢扁,未獲具體答覆,廉政會自稱會繼續溝通。

    至今(2008年12月),相關涉案人(包括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等人),推說海外帳戶巨款是吳淑珍所有,自稱為人頭,皆以“沒有自證有罪的義務”為由,拒簽查帳授權書。

    11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歷經將近11個小時審理,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並於上午7時許移送台北看守所,陳水扁聲稱這是國共聯手對他的“政治迫害”。台北看守所同意其提出“單獨囚禁”之要求,是洗錢案第十個被押入忠三舍46號房,所內編號是2630入獄後不吃東西表達抗議。

    11月13日,受到羈押禁見的陳水扁透過委任律師鄭文龍發表包括“哀司法已死”、“悼民主退步”等十項聲明以作為禁食抗議的理由。

    目前已經曝光的密帳內容包括:

    1、黃睿靚在瑞士帳戶的2,100萬美元(約台幣7億元),已被瑞士凍結帳戶。

    2、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當時),協助幫忙理財的新台幣7.4億元。(元大提供瑞士的人頭帳戶存放5.4億,元大提供台灣的人頭帳戶存放2億)

    3、陳致中的美國大華超市的股票,總值約新台幣2億元。(股票以人頭帳戶購買,但受益人為陳致中)

    4、日本三井住友銀行的股票,總值尚未曝光。疑似透過吳淑珍堂哥吳景林(三井住友銀行的高階主管)所買進。

    關於大筆金額的密帳來源,有許多種說法,包括陳水扁的“選舉結餘款”、“國務機要費”轉存、吳淑珍炒股所得、企業捐款、陳致中與黃睿靚婚禮禮金、機密外交援外經費、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等等。

    被告

    陳水扁家族

    ★陳水扁

    ★吳淑珍

    ★陳致中

    ★黃睿靚

    第一波起訴內容

    ★陳水扁

    ★吳淑珍

    ★陳致中

    ★黃睿靚

    ★吳景茂

    陳水扁家族

    ★陳水扁:“選舉結餘款”

    ★吳淑珍:“從阿扁擔任‘立委’時,便在海外投資,包括政治獻金、阿扁當律師時賺的...”

    ★黃睿靚:“父親黃百祿的投資”

    ★陳致中:“結婚禮金”

    陳水扁家族相關親友

    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就陳水扁所涉“機要費”貪腐案等多起弊案作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水扁貪污、洗錢、受賄、偽造公文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

    台北地院裁定,陳水扁因在“機要費”貪腐案中犯貪污、偽造公文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洗錢案中犯洗錢罪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龍潭購地弊案中犯受賄罪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時依貪污、偽造公文等7項罪名,判處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依洗錢罪分別判處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2年6個月有期徒刑、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均科以新台幣1.5億元的罰金。

    原陳水扁幕僚馬永成、林德訓等其他涉案人也分別被判處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因在案件偵辦中扮演“污點證人”,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原出納陳鎮慧被免予刑罰。

    法庭宣判時,陳水扁並未到庭。

    陳水扁因涉嫌多起弊案於2008年11月12日被台灣檢方收押,檢方特別偵查組於次月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今年1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始審理陳水扁所涉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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