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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針對人民所組織的集會與遊行做出規範的法律

      • 《集會遊行法》是針對人民所組織的集會與遊行做出規範的法律,其中包括了集會遊行的申請方式、主管機關可針對集會遊行做出的限制、強制解散集會遊行的條件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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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 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 前項之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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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會遊行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法規類 ...

  3. 2022年9月5日 · 集會遊行法是什麼? 《集會遊行法》是針對人民 申請舉辦集會與遊行 時應遵守的事項所做的規範。 所謂 集會 ,是指於民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 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的行為 ; 遊行 ,則是指民眾於市街、道路、巷弄等地點進行 集體 ...

  4. 《集會遊行法》是一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前身是在臺灣省戒嚴令解除後於1988年1月20日制定公佈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在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於1992年7月14日立法院修正更名、1992年7月27日總統令公布。

  5. 集會遊行法》是一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前身是在臺灣省戒嚴令解除後於1988年1月20日制定公佈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在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於1992年7月14日立法院修正更名、1992年7月27日總統令公布。

  6. 2019年12月25日 · 我們能不能抗議,要由被抗議的人決定,哪有這種道理?. 現在的《集會遊行法》中,對於帶頭遊行的人仍有刑事處罰,最重可以判到兩年有期徒刑,但是從基於保障集會遊行的立場,人民在行使權利,根本不應該受到處罰,更何況會有刑事紀錄的有期徒刑 ...

  7.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集會、遊行所在地跨越二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者,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 (市) 警察局。. 第 四 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第 五 條. 對於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不得以強暴、脅迫 ...

  8. 罷工是指勞工暫時停止提供勞務,因此工會於雇主營業場所聚集(集會或是遊行)設置糾察線,目的除在強化罷工效果,並向雇主及社會傳達罷工訊息及訴求,勸說未參加罷工之工會會員與其他非會員之受雇勞工支持工會罷工,阻礙雇主事業運作,對雇主形成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