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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後可以請求養費嗎?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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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

      • 不可以。 夫妻離婚後仍然是小孩的父母,和子女之間的身分關係不會改變,在子女成年之前,雙方仍然都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民法第1116條之2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propertylaw.tw/離婚律師教你如何請求孩子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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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贍養費指的是當一方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後的生活。要請求贍養費必須符合4個要件。

    • 贍養費定義。根據民法第1057條(註一),離婚時,非自願離婚配偶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固定金額,主要目的是用來 幫助沒財產、沒工作、頓失經濟依靠的其中一方當事人,離婚後可以繼續維持基本生活需求,不會陷入經濟困難或無法獨自生活,這就是贍養費。
    • 贍養費計算,贍養費怎麼算?私下協議贍養費只要雙方自行約定好就可以,金額、支付方式皆不限。法院裁判的話基本上是以「滿足個人生活所需的最低消費需求」為主,通常會參考下列幾項並判決:
    • 如果離婚時沒有約定還可以請求嗎?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在 離婚協議書 中沒有特別約定贍養費事項,事後若想請求對方給予贍養費→除非雙方同意,不然不能強行請求!
    • 贍養費不給,對方不付贍養費可以怎麼辦?若協議離婚時雙方有共同約定贍養費,也有明確寫在離婚協議書上,那這個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對方事後反悔或刁難,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履行給付離婚贍養費」強制執行。
  3. 2024年6月28日 · 台灣離婚贍養費的法律規定. (1) 關於離婚贍養費,民法怎麼規定? 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裁判離婚 時,符合法律條件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一定金額的「生活補助費用」,也就是贍養費。 這個費用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那些沒有財產、無法工作,可能因此失去經濟依靠的離婚當事人,確保他們不會因為結束婚姻而陷入經濟困難。 (2) 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 不一定! 即使是先提離婚的那方,也不代表就有給付贍養費的必要! 贍養費並不是離婚就必須要支付的「義務費用」;也並非屬於賠償性質的「損害賠償金」(例如:外遇侵害 配偶權 的賠償),因此若想在離婚後請求贍養費,會遇到較為嚴格的條件限制。 (3) 請求贍養費條件有哪些?

  4. 2024年5月30日 · 離婚必知:子女扶養費算法和請求方式全攻略! 洪永志 律師. 即便父母離婚,對孩子的責任仍舊存在,扶養費應由父母共同承擔,直至子女成年為止。 扶養費涵蓋的範圍及計算方式,以及如何處理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情況,都是離婚過程重要的議題。 在本文中,律師將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詳細的解說,幫助您快速了解! 快速跳轉目錄. 扶養費是什麼? 涵蓋哪些範圍? 扶養費怎麼算? 應該要付多少才合理? 如果對方不給付約定好的扶養費怎麼辦? 可以強制執行嗎? 1. 扶養費是什麼? 涵蓋哪些範圍? 扶養費的範疇廣泛,旨在滿足未成年子女的各項生活需求,舉例來說: 食:涵蓋奶瓶、奶嘴、奶粉、副食品、日常三餐以及營養午餐等。 衣:包括尿布、校服、日常服飾、裙子褲子、帽子和襪子等。 住:提供住宿,如宿舍或租賃住房。

  5. 法律規定,只有 對於離婚原因無過失的人才可以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如果離婚的原因是你自己造成的,或是雙方對於離婚的結果都要負點責任,就不能向對方要贍養費。 例如,A 通姦 被配偶B發現,因此B打官司請法院判離婚。 這時候即便A沒有財產又不能自己謀生、離婚後陷入生活困難,但離婚的原因是A造成的,因此A不能跟B要贍養費。 3. 離婚後,你將陷入生活困難. 贍養費是為了確保夫妻不致於因為離婚而無法獨立生活的制度,因此法律規定要「 陷入生活困難 」才可以請求。 我國最高法院認為,所謂的「生活困難」,是指 「沒有財產,也沒有謀生能力」 才算是生活困難。 假如離婚當事人正值青壯年,身體健康具有一般工作能力,即便沒有財產也能自立謀生的話,就不能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6. 養費是指,夫妻經判決離婚,而因為離婚,其中一方生活陷入困難時就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贍養費。 贍養費的性質是扶養義務的延伸,避免一方在婚姻中掌握經濟大權,離婚時另一方沒有謀生能力而陷入生活困難。 不過必須是造成兩人離婚原因無過失的一方才能請求,而且也要對方有能力負擔得起贍養費。 此外,請求的一方則不限於是夫或是妻,只要是符合要件者都可以請求。 至於協議離婚者,法律未明文規定可以請求贍養費,因此只能雙方在協議時自行約定,如果約定不成,因為並非裁判離婚,所以是不能夠向法院提告請求贍養費的喔! 簡單來說,贍養費的請求有以下要件: 經裁判離婚。 生活陷入困難。 請求方無過失。 另一方能負擔贍養費。 (*註: 民法1057條 ) 二、贍養費可以請求多少.

  7. 依據民法規定,贍養費是指一方 因為沒有財產或工作 ,因為 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可以跟對方請求的費用。 主要原因是婚姻中如果其中一方是主要經濟支柱,離婚後另一方會頓失依靠,這時候為了 保障另一方離婚後的生活 ,讓他在法律可以請求贍養費。 因此,所以如果雙方都有工作,或名下有不動產等財產,就 很難符合 可以請求贍養費的資格。 二、如何請求贍養費. 目前在臺灣要請求贍養費有兩種方式: 自行協議. 如果雙方自行約定好金額,並且註明在離婚協議書(或調解筆錄上),這樣的約定就具有法律的效力。 一般來說,新聞上常見藝人離婚的時候拿到大筆的贍養費,很高的機率是他們自行約定,而不是法院判決(或是有些藝人具有外國籍,例如美國或日本的規定就和臺灣不同,有可能比較容易請求贍養費。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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