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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次(張、筆)中獎的最高金額為2,000萬元,中獎金額如逾前開金額,該次(張、筆)中獎金額以2,000萬元計。 中獎獎金四捨五入至元。 消費者所購買的運動彩券皆為固定賠率。

  2. 會員專戶:指每一個會員配屬一組專屬號碼,作為預付投注款項、收取中獎獎金或退款之用者。 會員投注:指會員利用虛擬通路,依程序完成投注,以會員專戶支付投注款項並收取獎金或退款,彩券電腦系統記錄其投注內容,無提供實體彩券而有投注內容回報之 ...

  3.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 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彩分析資訊.

  4. 違反前開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發行機構請求損害賠償。 前開情形,發行機構對洩密人有求償權。

  5. 一、經銷商的查核及違規處理.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資料。 經銷商對於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遇有六個月內累計三次本人及其代理人同時不在銷售處所銷售彩券,或遇有六個月內連續四次本人不在銷售處所內,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事實或行為者,除第一款規定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即取消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通知經銷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終止其經銷契約,並通知經銷商限期繳回經銷證;屆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1)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6. 法規適用. 啟動及使用台灣運動彩券網站(網址: www.sportslottery.com.twm.sportslottery.com.tw ,以下簡稱為「本網站」)所提供之虛擬通路投注服務(以下簡稱為「本服務」),須遵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管理辦法」、「運動彩券投注規範」及其他相關 ...

  7. 取得第三屆經銷資格者必須與發行機構及經營受委機構完成簽署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合約並取得經銷證後,才正式具備經銷商資格,且所有相關權益亦皆自113年以後才正式生效,其所屬線上通路會員,投注所產生的回饋才會歸屬於經銷商,合先敘明。,加入運動彩券商業同業公會推薦經銷商(92183033史蒂芬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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