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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1: 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為何? A1: 依食安法第1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現行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類別為乳品製造業、罐 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即食餐食製造業、特殊營養食品製

  2. 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應於工廠實際執行本法第八條第四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工作。 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任衛生管理人員: 一、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營養、家政、生活應用科學、畜牧、獸醫、化學、化工、農業化學、生物化學、生物、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二、應前款科系所相關類科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應第一款科系所相關類科之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丙等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相關工作三年以上,持有證明者。 第 5 條.

  3. 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應於工廠實際執行本法第8 條第4項所定.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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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食品 藥品 醫療器材 化粧品 區管理中心 管制藥品 研究檢驗 實驗室認證 製藥工廠管理(GMP/GDP) 企劃及科技管理 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 邊境查驗專區 法規資訊 組織及處務類 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類 食品類法令規章 藥廠GMP相關法規 實驗室認證管理 規費與

  6. 一、食品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 (二)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之要求;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 ...

  7. 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為產品把關!. 為了提升食品工廠的有效管理,維護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8年開始,擴大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規模及類別,除「乳品製造業、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即食餐食業、特殊 ...

  8. 第三條 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應於工廠實際執行本法第八條第四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