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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學校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轉學,應於開學前完成。 因此,只能在寒暑假參加轉學考轉學,學期中無法轉學。

  3.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第十三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以建置高級中等學校. 及五專學生適性轉學平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之核心理. 念,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 ...

    •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新生應檢具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定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證明文件正本,依學校所定時間報到註冊後,取得學籍。學校應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編班、編列學號、建立學籍及核發學生證等。
    • 學校應就前條第三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學生學籍表冊,依下列規定期限,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一、新生名冊:九月三十日前。二、學生學籍異動名冊:九月三十日及三月二十日前。
    • 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學生學籍表,其個人身分資料,應依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內容記載;變更時,亦同。前項變更,在校學生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文件,畢(肄)業學生應檢具國。
  4. 2024年7月17日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歡迎蒞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 臺中辦公室 地址: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電話總機: (04)3706-1800 【交通導覽】. 臺北辦公室 地址: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 10F~13F 【交通導覽】. 您是本站第 27190963 個訪客 網站 ...

  5. 1.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學校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轉學,應於開學前完成。 因此,只能在寒暑假參加轉學考轉學,學期中無法轉學。

  6. 1. 一、二年級在校生:原則上為各學期第二次期中考後,依當學期行事曆辦理,非轉科申請時間內,不得提出申請。 2. 復學生及重讀生:原則上最遲於開學前兩周辦理。 相關辦法請見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編班及轉班 (科)作業要點_1110829 (請點選)。 錄取後報到,請填寫表單 報到 (請點選填寫) 三、休學:每次以一學年為期,並以二次為限(註1)。 (一) 辦理休學:由學生填寫「 學籍異動申請書 (請點選)」並完成流程 (監護人需簽名)。 寒暑假請早上跑流程;若師長不在,請辦公室其他師長確認職務代理人,並由職務代理人蓋章。 (二) 學生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註1)。

  7. 第 一 章 總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所屬國立及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以下簡稱各校)之學生學籍有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校於學生修業期間,應建立下列資料:. (一)學生學籍表。. (二)新生名冊。. (三)轉入學生名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