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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哉問. 網拍商品拍照的著作權爭議? 作者:章忠信. 1116 為了要在網路上拍賣商品而拍攝該商品及商標,是否會違法? 為販售商品之目的而拍攝該商品,縱使該項拍攝會涉及重製他人著作,例如拍攝CD之封面設計以供販售該CD,或拍攝書的封面設計以網拍二手書,或是網拍商品拍攝外包裝以顯示商品態樣,將包裝廣告或商標一起攝入,均得主張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之「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之合理使用,或第六十五條之「其他合理使用」,並未構成侵害著作權。 至於商標入鏡部分,雖亦有合理使用空間,但不可將其以商標使用,例如使購買者誤認網拍者係商標授權之代理商等,避免侵害商標權。

  2. 音樂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是著作人終身加五十年,表演及錄音著作則是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而表演一旦經同意被錄製下來,表演人對於該被錄製的表演,就不得再主張權利。. 從而,本案若"望春風"和"四季紅"這兩首老歌,是1945年倒閉的columbia古倫美亞所 ...

  3. 通常,代理商或經銷商賣會與上游廠商簽約,要求上游廠商授權使用相關商品之圖片,以利行銷,有時是因為上游廠商為了降低下游行銷成本或統一行銷品質,反而會要求行銷時要統一使用相關商品的圖片與DM,這些都是經過授權約定的。 很多網拍未經授權使用原廠相關商品的圖片與DM,這些都是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只是原廠或攝影者基於某些考量,沒有出面主張權利而已,不表示一定沒事。

  4. 因此,未經授權而改作或重製他人著作所完成之獨立著作,仍得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但獨立著作享有著作權,並不能免除其於獨立著作中未經授權而改作或重製他人著作所應承擔之侵害著作權之民、刑事責任。.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創作過程中侵害他人 ...

  5. 不過,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還是應該注意這項條例之適用。. 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必須透過登記來確認其專用權之歸屬,而能申請智慧創作專用權者,僅限於「原住民全族」和「部落」,「個人」並不得登記成為專用 ...

  6. 1480 著作權人過世後,可以在哪個政府機關找到著作權的繼承人的登載資訊?著作權法有沒有關於著作權的當然繼承順位? 著作權人過世後,其著作財產權自動由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原則上是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不必作任何登記,但可以透過協議,由其中一人享有或行使著作財產權。

  7. 判決評析. 未經授權的改作不能取得衍生著作之保護? 作者:章忠信. 98.03.31.完成 99.04.24.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爭執多年,關於誰才是「涼山情歌」作者的訴訟,經過法院三級審判後,確認七十九歲的涼山國小前校長羅萬斗是這首歌的作者,至於五十九歲的北業國小前主任胡國輝,則是改作「涼山情歌」成為「涼山情歌合唱曲」及「涼山情歌對唱組曲」的作者,但因為胡國輝沒有經過羅萬斗的授權,而且沒有在改作完成的衍生著作上,標明羅萬斗是「涼山情歌」的原作者,被法院判定構成侵害羅萬斗的改作權及姓名表示權,被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應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