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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簡稱 金管會證期局 ),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所屬機關,由1960年成立的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改制而成,為 中華民國 證券 業和 期貨 業的 主管機關 ,並監督證券及期貨市場交易。 沿革. 1960年8月13日, 行政院 「台49經字第4497號令」核定《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1960年9月1日, 經濟部 成立「 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證管會),為管理及監督 證券市場 的主管機關,並負責 臺灣證券交易所 籌備發起事宜。 1972年12月11日, 總統令 制定公布《經濟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1981年7月1日,證管會改隸 財政部 ,更名為「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

  2.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金圓券 為 中華民國 於1948年(民國37年)8月19日至1949年(民國38年)7月3日間由 中央銀行 發行的 法定貨幣 ,流通範圍為除 臺灣省 外的 中華民國政府 實際控制區域。 該紙幣由於發行準備不足以及未嚴格實行發行限額而導致 惡性通貨膨脹 而聞名。 在發行初期,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以 黃金 、 外幣 兌換金圓券,規定每金圓的含金量為0.22217克,以金圓券一圓折合 法幣 300萬元的比率收兌急劇貶值的法幣。 此舉給民間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對城市的 中產階級 影響尤巨,令中華民國政府大失民心,亦是中華民國政府在 第二次國共內戰 中迅速失敗的原因之一。 金圓券後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陸續用 人民幣 作價收回 [1] :4439 。

  3. 序言. 消費實例國家或地區. 相關建議. 參見. 參考資料. 消費 是 代用 的一種,為實現 經濟 政策 的工具之一。 政府 或者 企業 發放給人民消費,作為人民未來消費時的支付憑證,期待藉由增加民眾的 購買力 與消費慾望的方式以振興消費活動,進一步帶動 生產 與 投資 等活動的成長,加速在如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 或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等景氣蕭條後的復甦。 雖然消費是以促進消費為目的,但也可作為 社會救濟 工具之用。 也有兩者相混,既以振興消費為目標,實施方式又如同社會救濟。 混合型的政策形成背景可能比較複雜,而非僅有經濟考量。 至2021年止, 亞洲 地區共有 日本 、 臺灣 、 泰國 、 澳門 、 香港 、 中國大陸 部分地區發行過消費

  4. 臺灣正體. 工具. 本條目講述 的 ,並同時收錄現在與過往曾使用的所有代號。 總代號列表 [ 編輯] 以下依金融機構類別之不同來分類, 。 中央銀行 [ 編輯] 本國銀行 [ 編輯] 外國銀行 [ 編輯] 大陸商銀行 [ 編輯] 信託投資公司 [ 編輯] 票金融公司 [ 編輯] 信用合作社 [ 編輯] 金融控股公司 [ 編輯]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 編輯] 本國人壽保險公司 [ 編輯] 外國人壽保險公司 [ 編輯] 漁會信用部 [ 編輯] 農會信用部 [ 編輯] 信用卡公司 [ 編輯] 證券金融公司 [ 編輯] 其他金融機構 [ 編輯] 參見 [ 編輯] 台灣金融保險機構列表. 台灣的銀行列表. 參考資料 [ 編輯]

  5. 當時統治者 日本臺灣總督府 ,因日本政府在中華民國接收並統治臺灣前,為墊付日本公庫之戰時支出及公務支出,發行毫無準備金的臺灣銀行券(武尊千圓)近七億。 這些濫發臺灣銀行券,加上原有已發行之臺灣銀行券,及1945年11月1日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接收臺灣後因公費墊支(臺銀維持省公庫的墊款與維持公營企業(日本民營企業)之放款)而發出之費用。 所有費用於1946年5月以1比1的比例從臺灣銀行券換成舊臺幣的發行額總共33億多 [10] 。 使無準備金基礎而發行之臺灣銀行券及其兌換之舊臺幣成為廢紙。 而後舊臺幣又受到法幣及 金圓券 因戰亂快速貶值之匯兌衝擊的威脅。

  6. 澳門. 香港的醫療計劃最早由前特首 曾蔭權 於 2007年施政報告 中提出,當時計劃為年滿70歲長者每年提供面值共250元的醫療,可以用於私家中西醫、 牙醫 及身體檢查等預防性服務,原意是鼓勵長者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減少輪候公營服務。 [1] 香港政府在2009年1月1日推出為期3年的長者醫療試驗計劃,資助長者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 於香港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包括:西醫、中醫、牙醫、脊醫、註冊 護士 和登記護士、 物理治療師 、 職業治療師 、 放射技師 、 醫務化驗師 及於註冊名冊第1部分註冊的 視光師 ,可登記參與長者醫療計劃。

  7. 法國的指是 法國大革命 期間,法國國民議會在1789年至1796年發行的一種紙幣。 因為革命引發的混亂政府本身實際上已經破產,政府收回教會財產以後,於1790年以教會資產作為支撐印刷發行指,解決當時的財政危機。 這些教會土地被稱作「biens nationaux」(國家財產)。 指顯著地解決了國債問題,因為它被國內及國際上的債權人認定為合法的支付手段。 當時曾有言論指這些指濫發,但沒有太多人注意到這個問題。 最初指只是一種債券,但政府將其改變為法償。 因為在發行量上沒有控制,指代表的價值超過了支撐其價值的沒收教會財產。 這引發了大規模的通貨膨脹。 到1792年初,它們已經損失了大部分的票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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