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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教育部 為 中華民國 有關 教育 學術 、 體育 及 青年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監督各 地方政府 的 教育行政 機關。 沿革 [ 編輯]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將 清朝 的「 學部 」改名為「 教育部 」,當時底下設有「承政廳」、「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及「社會教育司」,從事國內教育興革相關工作。 至1926年3月, 國民政府 於 廣州 成立後,再由「 教育行政委員會 」接管相關任務。 1927年國民政府奠都 南京 後,「 中華民國大學院 」接替教育行政委員會,成為全國最高學術教育機關,由「秘書」、「高等教育」、「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分別負責國人的教育事項。

  2. 教育部中華民國 有關 教育 學術 、 體育 及 青年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監督各 地方政府 的 教育行政 機關。 沿革.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將 清朝 的「 學部 」改名為「 教育部 當時底下設有「承政廳」「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及「社會教育司」從事國內教育興革相關工作。 至1926年3月, 國民政府 於 廣州 成立後,再由「 教育行政委員會 」接管相關任務。 1927年國民政府奠都 南京 後,「 中華民國大學院 」接替教育行政委員會,成為全國最高學術教育機關,由「秘書」、「高等教育」、「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分別負責國人的教育事項。

    次序
    職稱
    姓名
    到任時間
    1
    教育總長
    蔡元培(1868–1940)
    1912年1月3日
    2
    教育總長
    范源濂(1876–1927)
    1912年7月29日
    3
    兼署總長
    劉冠雄(1861–1927)
    1913年1月28日
    4
    兼署總長
    陳振先(1876–1938)
    1913年3月27日
  3. 教育部中華民國 有關 教育 學術 、 體育 及 青年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監督各 地方政府 的 教育行政 機關。 沿革 [ 编辑]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將 清朝 的「 學部 」改名為「 教育部 」,當時底下設有「承政廳」、「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及「社會教育司」,從事國內教育興革相關工作。 至1926年3月, 國民政府 於 廣州 成立後,再由「 教育行政委員會 」接管相關任務。 1927年國民政府奠都 南京 後,「 中華民國大學院 」接替教育行政委員會,成為全國最高學術教育機關,由「秘書」、「高等教育」、「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分別負責國人的教育事項。

  4. 中華民國 現行學制為 國民小學 六年義務教育和 國民中學 三年 義務教育 (合稱「 九年一貫課程 」),與 高級中等學校 三年 高等教育 、大學四年制教育的架構。 除 國民義務教育 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育(含 五專 )包含「普通教育」與「 技職教育 」雙軌。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後於1968年開始實施 九年國民教育 至今,接受六年學制的國民小學和三年學制的國民中學教育,是中華民國所有及齡國民一項應盡的義務。 大約95%以上的國中 畢業 生會選擇進入三年學制的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升學,也可選擇進入五年制 專科學校 。 而 高中 、 大學 、 研究所 等各級學校遴選,現今大都依舊有名稱不同的考試遴選方式。 除此之外,亦有以高等教育為主的 成人教育 ,例如 在職專班 。 沿革 [ 編輯]

  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簡稱 國教署 、 國民學前教育署 [1] ),為 中華民國教育部 的所屬機關,負責中華民國 高級中等學校 以下各階段教育業務 [2] 。 沿革 [ 編輯]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文封.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時期的第二代辦公廳舍. 1945年8月25日, 中華民國政府 成立「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教育處 」,之後為全台灣省 教育行政 及學術文化的最高機關。 1947年5月,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 臺灣省政府 ,教育處亦改組為「 臺灣省政府教育處 」(後又改為「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 1949年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 ,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隨之擴充。 1955年,組織調整為六科、四室、八委員會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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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知識問答. 分類:中華民國教育部. 說明. 有關本 分類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中華民國教育部 」。. 以下收錄的條目分類為:. A:所屬場館. B:部內單位、所屬機關. C:與教育部相關的職位. D:歷史上與教育部相關的機關與事件.

  8.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中華民國教育部 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將高中、高職、五專之前三年,納入國民基本教育,以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實力的教育政策。 原本的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延伸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前九年仍為義務教育,但後三年為非強制性的國民基本教育,提供以 免試 為主,少部份採特色招生的入學方式;雖採免試入學,但超出招生名額時,仍有 超額比序 , 國中教育會考 為評比項目之一。 後三年的高級中等教育,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基本上是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48萬以下者,免納學費,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者:公立高中不補助學費,私立高中則給予定額補助。 特定身份的學生也予以減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