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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日期:92-06-26. 中華民國86年6月14日 內政部台 (86)內地字第8605647號公告頒行. 中華民國87年8月19日 內政部台 (87)內地字第8790334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92年6月26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2745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99次委員會議通過) 相關檔案.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PDF.

  3. 本部目前印製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住宅包租契約書範本」、「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契約書範本九種範本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宣導摺頁,若有需求者,...

  4.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不得約定不動產委託 銷售契約書範本內容僅供參考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 (使用面積 )、 (受益面積 )、 (銷售面積 )等 名詞。 不得約定繳回委託銷售契約

  5. 下列不動產經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 委託銷售之標的. 土地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 │都市有無有無│. ││ │段│號│計畫│積│設定│租賃│利│. │權│ │鄉│ │ │ │使用│︵│他項│或占│範│. │人│ │鎮│ │ │ │分區│平│權利│用之│圍│. │ │ │ │ │ │ │(或│方│、權│情形│ │. │ │ │ │ │ │ │非都│公│利種│ │ │. │ │ │ │ │ │ │市土│尺│類 │ │ │.

    •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6日
    •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6.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政部 編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壹、應記載事項. 契約審閱期間 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 (不得少於三日) 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 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二、委託銷售之標的 (一)土地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所有縣 權人 市. 市區 段 小鄉鎮 段 地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面積 號 (或非都市土地使. 有無設定他項有無租賃或(平方公尺) 權利、權利種類 用地類別) (二)建築改良物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所有縣 市區 路 段巷弄號樓建築物完權人 市 鄉鎮 街 成日期 面積 建 (平方公尺) 號 占用之情形 權利 範圍. 權利 有無設定有無租範圍 他項權賃或占利、權利用之情種類 形.

  7.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之重點包括1委託銷售之標的包括土地標示建築改良物標示車位標示附隨 買賣 設備、願意附贈買方現有設備項目。 2、委託銷售價格、委託銷售期間、服務報酬。 3、明定受託人之義務、 沒收 定金 之處理。 4、明定買賣雙方價金與條件一致時,委託人應與受託人所仲介之買方,另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二)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之重點包括: 1、不得約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內容僅供參考。 2、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3、不得約定繳回委託銷售契約。 4、約定服務報酬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5、不得為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三)要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之重點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