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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託銷售之標的,包括土地標示、建築改良物標示、車位標示,附隨 買賣 設備、願意附贈買方現有設備項目。 2、委託銷售價格、委託銷售期間、服務報酬。 3、明定受託人之義務、 沒收 定金 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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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日期:92-06-26. 中華民國86年6月14日 內政部台 (86)內地字第8605647號公告頒行. 中華民國87年8月19日 內政部台 (87)內地字第8790334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92年6月26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2745號公告修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99次委員會議通過) 相關檔案.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PDF.
-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92 年6月. ...
-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本部目前印製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住宅包租契約書範本」、「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契約書範本」九種範本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宣導摺頁,若有需求者,...
貳、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不動產委託 銷售契約書範本內容僅供參考。 二、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 (使用面積 )、 (受益面積 )、 (銷售面積 )等 名詞。 三、不得約定繳回委託銷售契約。
下列不動產,經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銷售之標的. 一 土地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 │所│縣│市│段│小│地│都市│面│有無│有無│權│. │有│市│區│ │段│號│計畫│積│設定│租賃│利│. │權│ │鄉│ │ │ │使用│︵│他項│或占│範│. │人│ │鎮│ │ │ │分區│平│權利│用之│圍│. │ │ │ │ │ │ │(或│方│、權│情形│ │. │ │ │ │ │ │ │非都│公│利種│ │ │. │ │ │ │ │ │ │市土│尺│類 │ │ │.
-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6日
-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政部 編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壹、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審閱期間 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 (不得少於三日) 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 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二、委託銷售之標的 (一)土地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所有縣 權人 市. 市區 段 小鄉鎮 段 地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面積 號 (或非都市土地使. 有無設定他項有無租賃或(平方公尺) 權利、權利種類 用地類別) (二)建築改良物標示(詳如登記簿謄本): 所有縣 市區 路 段巷弄號樓建築物完權人 市 鄉鎮 街 成日期 面積 建 (平方公尺) 號 占用之情形 權利 範圍. 權利 有無設定有無租範圍 他項權賃或占利、權利用之情種類 形.
(一)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之重點包括: 1、委託銷售之標的,包括土地標示、建築改良物標示、車位標示,附隨 買賣 設備、願意附贈買方現有設備項目。 2、委託銷售價格、委託銷售期間、服務報酬。 3、明定受託人之義務、 沒收 定金 之處理。 4、明定買賣雙方價金與條件一致時,委託人應與受託人所仲介之買方,另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二)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之重點包括: 1、不得約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內容僅供參考。 2、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3、不得約定繳回委託銷售契約。 4、約定服務報酬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5、不得為其他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三)要約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之重點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