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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22日 · 2022年8月22日.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進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部分業者提出質疑表示該法有對平台的不適性另外在野黨網友們看了草案內容也認為有戕害言論自由之虞紛紛在網上痛批民進黨政府意圖推動該法是讓民主走回頭路。...

  2. 2022年9月7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過粉專點出,此項草案問題非常多。

  3. 2022年8月22日 · 為何要立數位中介服務法這是誰想出來的主意? 左拉拉. 更新時間: 2022年8月22日. 面對中共認知作戰台灣難道只能以有控制言論自由疑慮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回應? (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4. 綜上,為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資訊自由流通與服務提供,落實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問責與使用者權益維護,以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爰擬具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本法之制定目的與法律適用。 (草案第一條) 二、本法管轄權範圍。 (草案第四條)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自由之維護。 (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 四、維護身心障礙者或弱勢團體平等近用數位中介服務之權益。 (草案第七條) 五、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善盡隱私保護及資通安全管理之責任。 (草案第八條) 六、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免責事由。 (草案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七、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之揭露及指定境內代理人義務。 (草案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 八、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配合提供使用者資料程序。

  5. 2022年8月12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一共規範了5大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多達20項法遵義務更明確訂出裁罰標準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 從這張大表中,可以更詳細了解5大業者各自應負的法遵義務的項目與差異。 表格中的前7項義務(當中資訊限制令義務以一項計算,包含一般和緊急程序),為所有業者應負的基本義務,未遵守者最高可裁罰50萬元,得按次處罰。 除此之外,資訊儲存、線上平臺和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更負有額外的遵守義務。 資訊儲存服務業者增加兩項額外義務,違者可處翻倍的罰金。 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共有16項義務,除了前面累加義務之外,另外新增的相關義務有7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金。 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有最多20項義務要遵守,其中更有4項增加的義務,違者處最重一千萬元罰鍰,並有按次連續罰的規定。

  6. 2022年8月19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

  7. 2022年8月25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不過數位中介服務非常廣泛,中介服務也分成「 快速存取服務、連線服務和資訊儲存服務 」3大類外加2小類,其中幾個相關業者如下: 快速存取服務則是提升資訊轉傳效率,經過通訊網路自動、中介、暫時儲存使用者資訊,例如CDN或邊緣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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