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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造圍牆,為能安全抵抗地震力及風力,應以鋼筋或鐵件補強,下列事項並應符合規範規定: 一、圍牆高度與其對應之最小厚度。 二、圍牆沿長度方向應設置鋼筋混凝土補強柱或突出壁面之扶壁。
6.11混凝土空心磚圍牆結構 6.11.1圍強高度 圍牆高度自地表面算起不得大於 2公尺,但圍牆兩側地表面有 高低差時,以低者為準。側面臨接溝渠之圍牆高度及基礎埋入 深度,應由側溝底面算起。 6.11.2圍牆厚度不得小於14公分。
混凝土空心磚圍牆結構之下列事項,應符合規範規定: 一、圍牆高度及厚度。 二、連續牆基礎之寬度及埋入深度。 三、圍牆內縱橫兩向補強筋之配置及壓頂磚之細部。 四、圍牆內應設置場鑄鋼筋混凝土造扶壁、扶柱之條件及尺寸。 五、圍牆內縱筋及橫筋之配置、扶壁、扶柱內鋼筋之配置及鋼筋之錨定與搭接長度。
辦法: 訂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基地圍牆設置原則. 一、為維護本市容觀瞻,並管理建築基地設置之圍牆,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市建築基地設置之圍牆,其實體部分之高度自基地地面起算最高不超. 過四點二公尺,高於二點五公尺部分,透空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以上。 地面層臨建築線出入口左右一點五公尺範圍內之圍牆不受前項透空率限制。 三、地面層出入口圍牆頂蓋應與建築物構造體水平間隔五十公分以上,其水. 平投影深度未超過一點五公尺者,得免計入建築面積,超過一點五公尺者, 該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建築面積檢討。 四、下列場所或設施不受前兩點限制: (一)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 (二)海港、碼頭、航空站及燈塔、飛航服務設施等場所。 (三)涉及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之場所。
混凝土空心磚圍牆結構之下列事項,應符合規範規定: 一、圍牆高度及厚度。 二、連續牆基礎之寬度及埋入深度。 三、圍牆內縱橫兩向補強筋之配置及壓頂磚之細部。 四、圍牆內應設置場鑄鋼筋混凝土造扶壁、扶柱之條件及尺寸。
磚造圍牆,為能安全抵抗地震力及風力,應以鋼筋或鐵件補強,下列事項並應符合規範規定: 一、圍牆高度與其對應之最小厚度。 二、圍牆沿長度方向應設置鋼筋混凝土補強柱或突出壁面之扶壁。
2012年5月23日 · 建築管理. 臺北市建築基地圍牆設置原則. 標籤: 瀏覽人次:5670. 友善列印. 展開社群分享. 檢送「臺北市建築基地圍牆設置原則」,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參酌。 一、依內政部101年2月3日台內營字第1010800620號函及本局101年3月15日北市都建字第10110516400號函會議紀錄續辦。 二、為維護都市景觀、建築物日照、通風、採光等功能及杜絕不合理之圍牆設計,本局採行政指導之立場勸導起造人、設計人依旨揭原則檢討辦理;除參酌內政部101年2月3日台內營字第1010800620號函頒「建築基地圍牆設置原則」外,另訂定圍牆退縮及出入口高度放寬,請 轉知 貴會會員參酌。 後續本局將考量訂定自治規則或於「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修法時訂定圍牆相關規範,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