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大法官解釋(舊制)

    • 友善列印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 ...

    • 所有條文

      第 4 條.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第 ...

  2. 第 五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3.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第 6 條.

  4. 總統今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修正第 5 條第 2 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 4 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提醒,自 107 年 11 月 30 日起 ...

  5.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 英.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

  6. 5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