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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2月7日 · 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Line 列印. 發佈日期:2022-02-0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7)日表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國內持續新增本土個案,並出現感染源待釐清個案,且春節人群南北移動及聚集增加,需密切監測年後疫情變化,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今 (2022)年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0-11-11. 更新時間: 110-11-11. 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 (11)日宣布,自今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首頁. COVID-19 防疫關鍵決策時間軸. 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7)日表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國內持續新增本土個案,並出現感染源待釐清個案,且春節人群南北移動及聚集增加,需密切監測年後疫情變化,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今 (2022)年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1-02-07.

  4. 焦點新聞. 11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8月新聞. 指揮中心自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0-08-21. 更新時間: 110-08-2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1)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今 (2021)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將維持或調整相關管制規定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 (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 (1平方米/人)。 4.

  5. 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彼此健康-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 首頁. COVID-19 防疫關鍵決策時間軸. 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彼此健康.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並發布通案性原則:除飲食外,外出全程戴口罩、落實實聯制登記、保持社交距離、營業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 集會活動以室內50人,室外100人為限,超額則提防疫計畫、餐飲內用原則依衛福部規定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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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01-09. 更新時間: 111-01-11.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 (9)日宣布,今 (2022)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 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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