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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7月9日 ·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增設國安機構與人員一些情況下可不受香港本地法律制約一些案件可以由北京派遣的人員直接在港偵查檢控及審判在內地進行引起廣泛關注和擔憂。...

    • 四條罪名定義廣泛和模糊。港區《國安法》的條文中並沒有明確就國家安全作出定義,分析認為,體現的立法思路是延續了中國2015年頒布的《國安法》中對國家安全的定義,包括傳統的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等。
    • 兩個權力很大的新機關。Skip podcast promotion and continue reading。BBC 時事一周 Newsweek (Cantonese)
    • 警權擴大。根據港區《國安法》,香港警務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案件,除了可以用香港現行法律所准予的措施調查案件的措施外,亦可以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強制限制離境、凍結資產,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的人提交資料以及在得到行政長官批准下,可對懷疑危害國安的人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 香港法院功能被削弱。按港區《國安法》,香港行政長官有權選擇若干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特首指定法官前可徵詢國安委員會(特首是該委員會的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期為一年。
  3. 2020年6月1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國安法 [2] 、 港區國安法 [3] 或 港版國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 ,於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 [5] ,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布實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國立法工作計劃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栗戰書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員長會議 審議通過後新增 [7] 。

  4. 立法背景. 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 人士向中共總書記 習近平 的肖像扔雞蛋抗議. 2014年4月15日, 中共中央總書記 習近平 主持召開 中國共產黨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提出「 總體國家安全觀 」,強調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2017年10月召開的 中共十九大 將習近平堅持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列入《 中共黨章 》 [14] 。 香港在2019年中爆發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 習近平 對此強調要「 止暴制亂 」 [15] ,時任 保安局 局長 李家超 在 議會選舉 前接受 中國中央電視台 專訪,強調「總書記(習近平)支持 行政長官 、支持 警隊 、支持我們 司法機關 」 [16] 。

    • 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23條有什麼關係?2003年,香港時任特首董建華政府推動23條立法時遭到社會強烈反對,觸發當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紀念日有50萬人參與大遊行,示威者擔心23條會限制港人言論、集會自由,港府原本在遊行後,計劃堅持把草案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但香港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宣佈辭職,港府撤回方案。
    • 什麼是《基本法》附件三?此次草案列明,香港的《國安法》將直接列入放在《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親北京陣營認為這本來是屬於中央政府本身有的權力,但這個過程被香港民主派形容是搶奪香港的立法權。
    • 《國安法》與「反送中」有關嗎?去年6月,香港「反送中」爭議源自一個可以把在港嫌疑犯押返中國大陸境內受審的《逃犯條例》修訂案,如今香港民主派認為,《國安法》比起《逃犯條例》修訂案更嚴苛,中方提出可以在港設立國家安全機構,引發外界關注《國安法》會否涉及「跨境執法」或把港人押返大陸受審等問題。
    • 誰會受到影響呢?示威人士、媒體、法律界、民主派政治團體、非政府組織、與外國政客有聯繫的政客等等,全部都有可能受到《國安法》的影響。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明言,香港過去數年曾發生不少挑戰和衝擊國家安全的事件,包括污辱國旗國徽、破壞和攻擊中央駐港機構,並舉起外國旗幟,結合外國勢力,破壞國家安全,他指出以上行為都是《基本法》23條所不容許,人大會議研究如何保護「一國兩制」和維護國家安全,再研究日後如何跟進。
  5. 近況. 「一國兩制」是保持香港長期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但近年也遇到不少新問題,包括香港特區和中央的 關係受到挑戰,抗拒國家的「本土主義」和「獨」活動冒起,藉反對政府施政而直接或間接引發的社會動盪,包括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反政改的「佔領行動」、2016年的「旺角暴亂」和2019年的「修例風波」等。 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傳播大量激進的思維,並弱化市民特別是青年人的守法意識。 自去年六月「修例風波」以來,香港社會飽受創傷, 暴徒的暴力不斷升級,私藏槍械及彈藥,製造爆炸物品,構成恐怖主義風險。 反對勢力及鼓吹 「獨」、「自決」、「公投」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 特區政府的政權,乞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 9. 制裁香港,罔顧國家和人利益。

  6. 2020年7月15日 · ***************.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卓廷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已於本年六月三十日晚上十一時生效部分市民認為港區國安法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及香港的法治亦損害人權。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當《港區國安法》的條文與《基本法》的條文有抵觸時,以何者為準及相關理據為何; (二)有否評估,當《港區國安法》中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文(即第四條)與任何一條其他條文有抵觸時,以何者為準及相關理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