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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1月30日 · 所謂的釋憲就是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所以大法官釋憲的效力可能是宣告該法令合憲違憲」。 詳細的說,現行大法官解釋有7種可能 [2] : 該法令並無違憲,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例如: 釋字第509號 。 定期修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警告性裁判。 例如: 釋字第535號 。 立即失效。 例如: 釋字第340號 。 定期失效。 例如: 釋字第638號 。 以解釋代替立法。 例如: 釋字第748號 。 自始無效。 例如: 釋字第499號 。 延伸閱讀:

  2. 公告憲法法庭評決受理之案件認其審查客體有分別裁判並另行分案必要者經大法官111年3月9日決議得依其性質及程序類型字別另分新案其分案作業程序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辦理

  3. 如果大法官在新法施行後才對我的釋憲聲請作出判決會一併廢棄法院對我不利的確定終局裁判嗎? Q00012. 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要繳裁判費嗎? Q00013. 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要請律師嗎? Q00014. 聲請書狀怎麼寫? Q00015. 聲請書遞交給憲法法庭後有誰會看到? 我的聲請狀裡面有提到自己或別人的個資,或者營業秘密,可以選擇不公開嗎? Q00016. 可以傳真或線上遞狀聲請嗎? Q00017.

  4.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機關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地方自治保障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等憲法訴訟案件112年6月21日總統公布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 自112年7月7日施行。 增訂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違憲並溯及失效時之判決效力規定以及調整法規範違憲並立即失效之效力規定兼顧法安定性。 此外,亦明確化規定人民聲請憲法審查之要件。 發布日期:2022-01-01 瀏覽人次:18273.

  5. 本院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建立效能透明的大法官釋憲程序」,重新修正原來送審議之版本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於本 (107)年3月第6度函請立法院審議大審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於今日 (107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並更名為憲法訴訟法 (下稱本法)。 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無闕漏的保障人民基本權有鑒於大法官解釋亦屬司法權之一環因此本次修正以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模式。 其修正重點包括: 一、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以符司法權本質.

  6.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由我國憲法所創設,立基於極為簡略的憲法條文,該制度的原始意涵在行憲之初並不清楚明確,在六十多年的歷史發展中,透過立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本身,無論在聲請程序,還是所執掌的權限等方面,越來越近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本文透過歷史結構的考察來分析與詮釋這個發展歷程,並討論幾個重要解釋權限的問題與未來發展關鍵詞: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解釋違憲審查聲請釋憲程序人民聲請釋憲。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Judicial Review in Taiwan. Chia-Yin Chang* Abstract.

  7. 2019年4月3日 · 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大法官書記處王碧芳處長及資訊處王金龍處長共同說明大法官網站內容與特色 【本刊訊】為提供民眾更便捷查詢釋憲相關資訊,司法院大法官網站於4月2日全面改版上線,由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圖右)、大法官書記處王碧芳處長(左2)及資訊處王金龍處長 (左1)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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