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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調查表 (2份)。 2.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正本),14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現場驗畢後發還(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倘應計人口死亡者,申請人請自行檢附除戶謄本正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5.其他必要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優惠存款證明、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 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 。 7.申請人印章(現場驗畢後發還)。 8.切結書。 備註. 1.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複審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2. 2019年2月1日 ·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一般流程」、「併同辦理流程兩種如選擇併同辦理流程」,亦即將需求評估場域拉至醫院進行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如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一般流程」。 流程如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區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一般流程或併同辦理流程衛生局審核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區公所製發身心障礙證明 如您已於身心障礙證明到期前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社會局將主動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期限,不需擔心因鑑定期程過長,影響您的權益;您可於新證明核發前,持展延後的身心障礙證明繼續享有原有福利服務。 * 申請表 註:若有特殊情形不便至區公所,可填畢申請表及附上必備文件後以郵寄方式申請,並先行與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聯繫。

  3. 臺北市社會扶助申請表. 一、服務內容: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9,485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3.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4. 2024年2月22日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國民年金-給付業務-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簡介-請領資格. 請領資格. 一、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二)、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或參加勞保、勞工職災保險、公教保、軍保、農保、農民職災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後來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同一障礙種類」障害程度加重,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二、無工作能力之認定:

  5.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 (含申請鑑定手冊換發英文證明等) 經濟安全服務 (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 (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 ...

  6. 身心障礙. 建檔日期: 106-01-09. 更新時間: 113-04-15.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在101年7月11日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上路後由專業團隊針對個案之身體功能結構活動與社會參與限制等面向進行鑑定並由社政部門進行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再依據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提供各福利措施以促進其自立及發展。 資源查詢.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1) 機構資訊. 可查詢身心障礙者安置照顧資源。 (2) 機構評鑑結果. 可查詢政府單位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評鑑報告。 2. 身心障礙鑑定及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通訊錄. 3..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及鑑定類別.

  7. 2018年10月30日 · 每月各縣市政府會將身心障礙者異動資料以媒體資料方式提供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再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每月上旬將該項資料轉檔予本局用以更新本局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檔作為計算保險費基礎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無須自行申報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與本局被保險人資料進行比對其身分證號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完全相符者本局始予以補助保險費。 上述資料比對不合導致身心障礙者未獲補助保險費,或因資料不實而有多補助保險費之情事時,一旦資料有所更正,其應追溯補助或收回之保險費,本局於計算次月份保險費時一併結算更正。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0-30.

  8. 1.申請表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3.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9.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立即線上申辦》 申請說明. 1.本市市民得以線上申請 (限本人)或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2.福利申請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核通過後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生效。 3.線上申請者將採自然人憑證作為身分驗證方式(請先備妥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並請先備齊以下資料供上傳使用: (1)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像檔. (2)租賃契約/借住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像檔 (擇一) (3)全戶人口領取政府核發之其他補助/津貼/退休金 (俸)之帳戶內頁影像檔.

  10. 申請說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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