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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翁岳生. 翁岳生 (1932年7月1日 — [註 1] ), 臺灣 嘉義縣 義竹鄉 人, 公法 學者,曾任 中華民國 司法院院長 及 司法院大法官 。. 1960年,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畢業。. 1958年,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 1961年,考取公費留學。. 1966年,取得德國 海德堡大學 ...

  2. 翁岳生 (1932年7月1日 — [註 1] ), 臺灣 嘉義縣 義竹鄉 人, 公法 學者,曾任 中華民國 司法院院長 及 司法院大法官 。 1960年,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畢業。 1958年,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 1961年,考取公費留學。 1966年,取得德國 海德堡大學 法學博士學位。 1972年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 司法院大法官 ,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六屆及其後不分屆次之大法官,也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時間最久的大法官。 1999年至2007年擔任 司法院院長 。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之職。 翁岳生透過所執筆的大法官解釋、意見書及學術論著,自德國引介不少行政法理論到臺灣,對臺灣公法學界影響極大。

  3. 2024年4月9日 · 翁岳生為台灣司法史上最年輕任職最長的大法官。 (圖片擷取自Youtube/洪鈞培文教基金會「司法改革・全民效法」系列) 被提名為大法官. 臺大任教四年後我升等為教授繼續從事學術研究與教學工作並且打算到美國哈佛大學進修一年邀請函簽證皆已辦妥住宿問題也在日然兄的協助下解決了。 在此當口,我的人生卻出現了重大轉折,被總統提名為第三屆遞補大法官! 為何出任司法院大法官,走上司法的漫漫長路?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決議。 次日,總統發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 政治局勢嚴峻,政府需要曾出國留學的年輕之士擔任公職,同時積極延攬本省籍人才投入黨政各部門。

  4. 2021年4月28日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翁岳生台灣司法史上最年輕任職也最長的大法官三十五年的司法生涯長期參與釋憲工作見證了台灣憲政發展與民主轉型的關鍵時刻這本書記述了他的學思歷程和生活體驗呈現命運滌盪下的個人際遇反映出時代變遷中的人物與事件翁岳生. 談到司法改革,主要問題之一就是法官的任用權,一般認為是行政權,實際上是司法體系自己運作。 一九九八年底,李登輝總統請我擔任司法院院長的時候,他第一句話就說:「今天的司法官訓練所,將來要移到司法院下面。 」不過,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地位多半比較低,所以被放在行政底下,要從行政體系脫離出來,相當困難。 因此,德國才會制定「法官法」,用來保障法官不受外界干涉。

  5. 2007年10月3日 · 翁岳生不計毀譽領取這筆錢締造司法史上一項空前紀錄他是史上第一位滿七十歲仍在司法界任職卻仍取得優惠退養金的第一人很可能也是空前絕後唯一的一人對此翁岳生透過昔日幕僚表示一切合法司法院則說翁岳生依法辦理未違反任何法律司法院翁依法辦理未違法. 司法院表示翁岳生八十八年卸下大法官之職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在年滿七十歲前辦理法官退職但仍任司法院長。 司法院表示,翁的退養金案,沒有違反優惠退休的立法精神。 翁岳生加領這筆錢的爭議在於,「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規定,司法官(大法官解釋大法官也是法官)滿七十歲應停止辦案,若在六十五歲至七十歲間自願退休,可加領一四 %退養金,逾七十未退休,等到退休時,只能加領五%退養金。

  6. 1999年5月1日 · 司法院長翁岳生我要挽回人民的信賴. 上任司法院長兩個多月翁岳生就提出司法改革藍皮書」。 其中的當事人進行主義」,讓人民與檢察官站在對等位置更大魄力地發布十五位免兼庭長的資深法官名單落實庭長任期制關注台灣司法四十年六十七歲的翁岳生堅持的理念是什麼? 文. 林玉珮. 天下雜誌216期. 發布時間:1999-05-01. 瀏覽數:169. 問:過去曾傳出你婉拒出任司法首長,這次為何願意接下司法院長? 答:我的年紀已經不小了,我想在最後階段為司法制度做一些事。 過去在大法官會議中,我的理念有些獲得實現,但我希望在服公職最後階段,儘可能把理念落實到司法各層面上。 問:你的好友楊日然大法官去世,是不是促成你接任司法院長的原因之一? 答:是的。

  7. 翁岳生院長以下簡稱翁): 威權時代的司法問題. 民國六十九年院檢分立,在之前法官和檢察官無特別區隔,兩者都隸屬於司法行政部,所以法官必須受司法行政系統對於法律的見解拘束;雖然當時已經有大法官解釋第137號表示不同看法,但是實務上還是普遍認應受司法行政部拘束。 那時的法律見解多半以維護國家安全為重心,比較不重視人權保障,法官的獨立性備受質疑。 從黃少谷院長開始推動提高法官待遇,林洋港院長時代提倡緩刑、簡易程序等措施,並廢掉事前送閱制度;之後到了施啟揚院長時代則推行許多司法改革措施,諸如司法預算獨立、廢掉法官管考制度等以保障法官獨立並採庭長任期等新制,才開啟改革的新頁。 就任院長初期的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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