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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採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出售自住房地,無論「先買賣」或是「先賣買」,皆得適用重購退(抵)稅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之納稅義務人買賣自住房地,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辦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 1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 ...

  2. 1. 出售及重購自住房地的期間在 2年內,先購售、先售購皆適 。 2. 出售及重購之自住房地,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 3. 出售及重購之自住房地無供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4.

  3. 2024年3月15日 ·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買或是先買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房地規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均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扣抵稅額的優惠,但請注意新購自住房地5 年內只能 ...

  4. 2023年5月12日 · 該局指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抵稅金額,係以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出售舊房地所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退稅額或扣抵稅額,退抵稅金額不得超過已繳納或應納稅額。. 該局特別強調,重購之自住房地,如於重購5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 ...

  5. 3.應檢附證明文件:於舊自住房屋及新自住房屋已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重購及出售自住房屋土地的買賣契約書、收付價款證明影本及新舊房屋土地的所有權狀影本等。. 4.重購的自住房屋土地,於重購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 (如未設戶籍登記及居住,或 ...

  6. 出售自住房地後又於2年內重購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並於110年7月1日推動房地合一稅2.0上路,針對短期交易房地適用較高稅率,以強化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惟為保障自住需求並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 ...

  7. 該局指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抵稅金額,係以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出售舊房地所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退稅額或扣抵稅額,退抵稅金額不得超過已繳納或應納稅額。. 該局特別強調,重購之自住房地,如於重購5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