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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現行因應作為. 自2023年8月15日起: 如有疑似COVID-19症狀或快篩陽性,請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直至快篩陰性或滿5天即可解除。 具重症風險因子者請儘速就醫。 簽證. 中華民國的簽證 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於短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上。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2020年2月6日 · 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如下: 一、 全面恢復簽證便捷措施: 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得以落地簽證方式來臺,或事先申請電子簽證及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觀宏專案)相關申請事宜,將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所訂開放程期受理。 二、 全面恢復正常簽證辦理流程: 外籍人士得依其來臺事由(含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來臺簽證。 有關簽證應備文件及申請手續,請參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申請資訊,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公告。 另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應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7月19日 · 第173號新聞稿.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今(2022)年7月25日起,除現行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探親、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外,放寬外籍人士得以志工、傳教弘法、研習(宗教教義)、實習、國際交流及度假打工(青年交流)事由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台灣。 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申請來台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其中度假打工(青年交流)是基於我國與外國間所簽署的協議,目的在鼓勵兩國間青年交流,且每人一生僅得申請一次,目前多數締約國已開放我國青年申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因此本次也在開放的範圍。
外籍 人士. 持有效 居留證者. 1. 不分事由均可入國 2. 居留事由為移工者須併持重入國許可. . 1.境外COVID-19採檢結果為陽性者,自 採檢日起7日內暫緩搭機 2.須配合入境檢疫措施註1. 無 居留證者. 1.緊急或人道考量等專案許可 2.國人之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親屬 3.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註2. 4.持居留證者之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親屬註3. 5.商務活動、志工、傳教弘法、研習(宗教教義)、 實習、國際交流或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1.境外COVID-19採檢結果為陽性者,自 採檢日起7日內暫緩搭機 2.須配合入境檢疫措施註1. 3.應於入境前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獲特 別入境許可(簽證) 未符合以上資格之外籍人士X. 製表時間:111年8月15日 製表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備註: 所有入境人員均應進行7 天自主防疫;過去14 天內有症狀旅客, 入境時請主動洽檢疫人員及配合必要採檢措施,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辦理。. 免簽證、 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及申請簽證相關規定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東南亞國家人民有條件 ...
2020年12月30日 ·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特別許可。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陸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三)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除已通過審查者外,其餘恢復14天居家檢疫。 (四)暫停國際醫療 (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指揮中心指出,亦將加強入境者之居家檢疫措施,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 (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 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特別許可。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陸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三)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除已通過審查者外,其餘恢復14天居家檢疫。 (四)暫停國際醫療 (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詳細資訊可參考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110-01-01. 更新日期: 110-01-04.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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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為配合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 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發布日期: 109-03-19.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
2022年9月2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9)日表示,經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疫情正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在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10月13日零時 (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開放相關邊境管制措施,以兼顧防疫、經濟、維持社會運作及國際交流之需求,說明如下: 一、每週入境總人數:試行每週15萬人次為原則。 二、自主防疫天數: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7天自主防疫」。 (一)取消居家檢疫。 (二)旅客入境前免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申報及免持國內手機門號。 (三)取消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四) 停止居家檢疫之關懷追蹤機制、電子監督措施、健保註記及地方政府居家檢疫關懷服務等措施。 (五)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