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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VID-19現行因應作為. 自2023年8月15日起: 如有疑似COVID-19症狀或快篩陽性,請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直至快篩陰性或滿5天即可解除。 具重症風險因子者請儘速就醫。 簽證. 中華民國的簽證 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於短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上。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2. 2020年2月6日 · 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如下: 一、 全面恢復簽證便捷措施: 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得以落地簽證方式來臺或事先申請電子簽證及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觀宏專案)相關申請事宜,將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所訂開放程期受理。 二、 全面恢復正常簽證辦理流程: 外籍人士得依其來臺事由含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來臺簽證。 有關簽證應備文件及申請手續,請參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申請資訊,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公告。 另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應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 2022年7月19日 · 第173號新聞稿.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今2022年7月25日起除現行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探親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放寬外籍人士得以志工傳教弘法研習宗教教義)、實習國際交流及度假打工青年交流事由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台灣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申請來台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其中度假打工(青年交流)是基於我國與外國間所簽署的協議,目的在鼓勵兩國間青年交流,且每人一生僅得申請一次,目前多數締約國已開放我國青年申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因此本次也在開放的範圍。

  4. www.immigration.gov.tw › media › 82946外籍 人士

    外籍 人士. 持有效 居留證者. 1. 不分事由均可入國 2. 居留事由為移工者須併持重入國許可. . 1.境外COVID-19採檢結果為陽性者,自 採檢日起7日內暫緩搭機 2.須配合入境檢疫措施註1. 無 居留證者. 1.緊急或人道考量等專案許可 2.國人之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親屬 3.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註2. 4.持居留證者之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親屬註3. 5.商務活動、志工、傳教弘法、研習(宗教教義)、 實習、國際交流或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1.境外COVID-19採檢結果為陽性者,自 採檢日起7日內暫緩搭機 2.須配合入境檢疫措施註1. 3.應於入境前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獲特 別入境許可(簽證) 未符合以上資格之外籍人士X. 製表時間:111年8月15日 製表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5. 備註: 所有入境人員均應進行7 天自主防疫;過去14 天內有症狀旅客, 入境時請主動洽檢疫人員及配合必要採檢措施,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辦理。. 免簽證、 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及申請簽證相關規定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東南亞國家人民有條件 ...

  6. 2020年12月30日 · ()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特別許可。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陸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三)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除已通過審查者外,其餘恢復14天居家檢疫。 (四)暫停國際醫療 (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指揮中心指出,亦將加強入境者之居家檢疫措施,自明年1月15日零時起,入境旅客除須依原規定檢附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外,亦須提供檢疫居所證明 (以集中檢疫或防疫旅宿為原則,若選擇居家檢疫者,則須1人1戶且經切結)。 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7. ()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外交公務商務履約人道考量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特別許可。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陸籍人士:持有居留證、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專案許可。 (二)暫停旅客來臺轉機。 (三)短期商務人士縮短居家檢疫專案,除已通過審查者外,其餘恢復14天居家檢疫。 (四)暫停國際醫療 (特殊或緊急採專案許可除外)。 詳細資訊可參考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110-01-01. 更新日期: 110-01-04.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1.

  8. 外國人健康管理 首頁::: 入境及居家檢疫 Facebook Line 列印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取得短網址 × 關閉 複製 全部展開 ::: 網站導覽 隱私權保護 資訊安全 著作權聲明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雙語詞彙 ...

  9. share. 為配合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 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發布日期: 109-03-19.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

  10. 2022年9月2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9)日表示,經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疫情正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在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10月13日零時 (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開放相關邊境管制措施以兼顧防疫經濟維持社會運作及國際交流之需求說明如下: 一、每週入境總人數:試行每週15萬人次為原則。 二、自主防疫天數: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7天自主防疫」。 (一)取消居家檢疫。 (二)旅客入境前免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申報及免持國內手機門號。 (三)取消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四) 停止居家檢疫之關懷追蹤機制、電子監督措施、健保註記及地方政府居家檢疫關懷服務等措施。 (五)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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