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法規名稱期貨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附檔: 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PDF. 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期貨交易所. 第 一 節 通則. 第 7 條. 期貨交易所之設立,應以促進公共利益及確保期貨市場交易之公正為宗旨。 期貨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 第 8 條. 期貨交易所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 前項設立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2. 大.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異動條文. 友善列印. 轉存 Word. 第112-1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之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嚴重影響期貨市場秩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112-2條. 對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 www.6laws.net › 6law › law期貨交易法

    ﹝1﹞ 本法所稱期貨交易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或其組合之交易: 一、期貨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二、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約履行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00335023A號.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二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辦理證券商辦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或期貨顧問業務以下簡稱顧問業務之人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不得洩露客戶事項及其他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 三、證券商未申請辦理兼營顧問業務者,僅得由其經紀部門依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向客戶推介買賣有價證券。 四、證券商兼營顧問業務者,其經紀部門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所出具之研究報告不得由自營部門提供。 五、證券商兼營顧問業務之場地與設備,應建立門禁管制並留存進出紀錄備查。

  5. 期貨交易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维基百科 條目 ︰ 期貨. 中華民國 86 年 3 月 4 日 制定125條. 中華民國 86 年 3 月 26 日公布 1.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6997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25 條. 中華民國 86 年 6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16983 號令發布本法定於八十六年六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4 日 修正第119, 125條. 增訂第97之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00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9、125 條條文;並增訂第 97-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18 日 修正第4條.

  6. 期貨交易法第5條公告商品. fb LINE Twitter 列印. 回上頁. 中央內容區塊. 期貨商得從事期貨交易之期貨交易所及交易商品種類彙總表 (113.2.16) 自104年6月18日起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個別期貨交易契約相關資訊, 請連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站 ...

  7.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2771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 、第28條、第35條、第37條、第49條、第84條、第97條之1、第100條、第 109條、第111條、第116條及第11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