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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第2561期(臺南班) 2024/05/07 2024/05/07 台南 TB2621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310期(臺南班) 2024/05/09 2024/05/10 台南 TB7364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第2304期(高雄班)額滿後補,請改報5/23-24 2024/05/09 2024/05/10 高雄 TB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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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0年3月7日 · 防火管理人初訓-《板橋班》 【確定開課】 113/09/26~09/27 星期四、五 防火管理人複訓-《板橋班》 【確定開課】 113/09/27 星期五 防火管理人初訓-《幼獅班》 113/09/11~09/12 星期三、四 防火管理人複訓-《幼獅班》 【確定開課】 113/09/12 星期四 防火管理

  4. 防火管理人初訓. Training. Course Details Info.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2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課程簡介. 1.依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 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5.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招生對象: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6. 防火管理人初訓定價4000 特價3200. 防火管理人複訓定價2000 特價1600. 3人以上集體報名打95折; 10人以上集體報名再打9折. 歡迎企業包班,另有優惠. 請善用LINE@報名 (LINE好友輸入@a119) 分享到. 報名方式:. 1.Line報名:@a119.

  7. 受訓資格. 備註說明. 退費規定. ★具有消防學經歷者,如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得免予訓練,遴任為防火管理人但仍須接受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規定,至少 每三年 一次之講習訓練(內政部85.10.11台 (85)內消字第8584156號函) 本項消防學經歷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曾於消防機關或警察局 (所) 消防單位服務,任警佐 (委任) 以上職務,持有證明者。 2.專科以上學校或警察學校消防系 (科、組) 畢業,持有證明者。 3.曾於專科以上學校修習消防安全、消防設備、消防警察等消防課程一學分以上,持有證明者。 消防法第13條: (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

  8. 防火管理人講習初訓簡章及報名表. 一、開課依據: (一)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四十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二) 內政部「推動防火管理制度及計劃」。 二、開課目的: (一) 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達到「保障人命防護財產」之目的。 (二) 協助學員通過「防火管理人」訓練,訓練期滿且經測驗成績合格者,由本會報消防機關審核,通過後正式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 三、辦理單位: (一) 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二) 訓練機關:社團法人中華消防協會。 四、訓練時間:初訓01/12-13 (兩天),第一天上午8:15 報到,第二天上午8:15報到 五、訓練地點:澎湖縣馬公市大賢街160號(澎湖縣勞工育樂中心) 六、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

  9. 2024年3月11日 · 首頁. 教育訓練. TB6647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訓班第2289期 (臺中班) -額滿候補或改報名下期3/27~28! -確定開課. 課程資訊. 課程簡章/下期資訊 列印課程資料. 定價: 3,200. 商城會員價: 3,200. 成為商城會員,登入之後報名即可享有. 以上課程費用僅線上報名適用. 報名結束. 課程介紹. 依內政部消防署104.6.29『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規定:依據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劃,並經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使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1次。

  10. ※依內政部消防署104.6.29『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規定:依據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劃,又依第四十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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