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申請登記應符合哪些規定?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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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請民眾向當地縣市政府觀光單位提出申請。 經營民宿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繳交規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後,始得開始經營。 (1)申請書。 (2)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3)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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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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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建築物設施應符合哪些規定?
合法民宿判斷標準 :依法向地方主管機關(民宿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 民宿登記證及民宿專用標識 。 民宿之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民宿之經營規模 :應為客房數8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40平方公尺以下。 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 民宿於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下列文件:(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 申請書。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 Part 1 我們先來說明民宿申設的相關規定
- Part 2 民宿登記申請人資格該注意什麼呢?
- Part 3 民宿建築物相關規定也需要注意喔!
- Part 4 其他有關登記審查、賦稅、及登記費用繳交說明
一、「民宿」為何叫民宿?它的定義是… 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民宿管理辦法第二條) 二、經營民宿,需要取得什麼證明後才能開始合法營運? 經營民宿應向各地方政府申請「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始得營業。 三、申請經營民宿要向哪個單位提出呢? 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四、地區很重要,什麼地區才可以申請設置民宿? (一) 非都市土地。 (二) 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1. 風景特定區。 2. 觀光地區。 3. 原住民族地區。 4. 偏遠地區。 5. 離島地區。 6. 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7.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
一、申請人和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時,可否申請民宿登記? 申請人(經營者)如非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時,應會同所有權人,並檢具土地使用同意書、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及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臨櫃核對身分後申請,若所有權人未能會同辦理,使用同意書應依「公證法」規定,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三、四款) 二、民宿建物或土地為數人共有,該如何提出申請民宿? 民宿登記申請人如非土地或建物之唯一所有權人,應依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提具其他所有權人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辦理。又出具使用同意書之所有權人數,依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之規定,行使...
一、什麼建築物可以經營民宿?有無任何限制? 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之地區內「住宅」及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其經營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民宿不得設置於集合住宅或地下樓層,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廢止權之附款,核准其請。(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 二、民宿建築物的設施應符合什麼規定? 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建築物設施基準應依建管法令有關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定之。(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交...
一、政府審查民宿登記案流程為何? 觀光旅遊局受理民宿申請,會先審查所附書表文件是否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不符者請申請人補件),再採實地現勘及書面審查方式,請建管、消防、都計、衛生等單位會同審查,符合規定者,即通知申請人向產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繳納規費三千元,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四條) 二、經營民宿相關稅賦有什麼規定? (一) 所得稅: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 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
2023年11月20日 · 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之地區內「住宅」及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其經營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 民宿不得設置於集合住宅或地下樓層,但以集合住宅社區內整棟建築物申請,且申請人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者,地方主管機關得為保留民宿登記廢止權之附款,核准其請。 (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 二、民宿建築物的設施應符合什麼規定? 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建築物設施基準應依建管法令有關規定,由建築主管機關定之。
2023年11月10日 · 經營民宿應向各地方政府申請「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始得營業。 三、申請經營民宿要向哪個單位提出呢? 各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四、地區很重要,什麼地區才可以申請設置民宿? (一) 非都市土地。 (二) 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 風景特定區。 觀光地區。 原住民族地區。 偏遠地區。 離島地區。 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已擬具相關管理維護或保存計畫之區域。 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三) 國家公園區。 (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 五、您的民宿可以經營到多大規模? 需特別注意喔!
2023年11月25日 · 觀光旅遊局受理民宿申請,會先審查所附書表文件是否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不符者請申請人補件),再採實地現勘及書面審查方式,請建管、消防、都計、衛生等單位會同審查,符合規定者,即通知申請人向產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繳納規費三千元,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 (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 二、經營民宿相關稅賦有什麼規定? (一) 所得稅: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 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2024年2月26日 · 民宿經營者申請設立登記,應依下列規定繳納民宿登記證及民宿專用標識牌之規費;其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民宿登記證或民宿專用標識牌者,亦同: (1)民宿登記證:新臺幣一千元。 (2)民宿專用標識牌:新臺幣二千元。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登記證者,免繳證照費。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2.26. 根據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請民眾向當地縣市政府觀光單位提出申請。 經營民宿者,應先檢附申請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