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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3日 · 支付命令並無確定判決之效力,原權利為短期時效者,重行起算仍適用原短期時效. 支付命令於104年修法後,僅有「執行力」,並無「確定判決」的效力,所以不適用民法第137條第3項的規定。 例如支付命令之債權為承攬報酬、商品貨款等2年短期時效之權利,在取得確定支付命令後,重行起算的時效仍為2年,並不是5年,甚至像支票追索權僅有1年,所以債權人須留意其時效,以免超過時效而遭債務人拒絕給付。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 本票裁定應於幾年內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 contact us 聯絡我們. 民法第137條規定:「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行起算。 因起訴而中斷之時效,自受確定判決,或因其他方法訴訟終結時,重行起算。
支付命令的效力. 法院在收到支付命令聲請後,首先看聲請的理由是不是有理由,必須是有理由才能夠核發,或者是 法官 審理以後認為只能部分金額是有理由的,也會就一部份的金額來核發,例如:債權人請求支付貨款100萬元,但是債務人簽收的收據只有80萬元貨物,那麼法院就會就80萬元部分核發支付命令。 當法院決定核發支付命令後,書記官就會把支付命令送達給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支付命令必須要確實送達給債務人,因此支付命令的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是要用 公示送達 的情形,就不能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還有一種情形是債權人應為 對待給付 尚未履行,也不能聲請發支付命令。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有意見該如何處理?
如果債務人逾20日始提出異議者,法院將以裁定駁回異議,此時,支付命令將會因此而確定,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如果債務人不主動清償,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2022年6月2日 · 當對方欠錢的事實非常明確,沒有任何爭議時,不需要進入訴訟程序的階段,這時候可以用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寫訴狀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出「支付命令」,也是一種督促程序。 因此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法院只作形式上要件的審查,不需要調查事實證據,法院就會替債權人寄出支付命令狀,要求債務人給付欠款金額。 支付命令的效力. 但支付命令真的這麼有效嗎?花幾百元發個支付命令向債務人催討,就可以讓人乖乖還錢了嗎?!
2024年2月2日 · 1. 支付命令為何? 支付命令有什麼法律效力? (1) 支付命令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法院支付命令是一種督促程序,指債權人如果請求「一定數量的金錢、金錢的代替物、或是有價證券等」,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協助追討債款。 一定數量的金錢:例如新台幣10萬元. 金錢的代替物:例如1台機車. 有價證券:例如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2) 支付命令效力如何? 聲請成功一定拿得到錢嗎?
(三)債務人如未於前述20日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於民國104年7月2日前確定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四)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不論何時確定)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六、其他
2021年4月2日 · 支付命令不需開庭,法院直接根據債權人提供的書面資料就核發支付命令,前後作業時間通常不超過1個月。 相較於打官司動輒費時好幾個月,支付命令確實是有效率許多的討債管道。 支付命令的使用時機. 只要是 「要求對方給付金錢」 的民事案件,都可以走支付命令程序。 所以原則上,只要我方的訴求是要求對方給錢,就可以選擇支付命令。 但基於我的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話,就不建議走支付命令。 沒有直接書面證據. 因為支付命令程序不會開庭,法院只會按照當事人提供的書面資料判斷。 所以如果當事人手上沒有債權債務關係、金額的直接書面證據,法院無法判斷當事人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就不會核發支付命令。 書面證據的範圍,可能包括以下資料: 契約書。 報價單或估價單。 借據。 貨單、發票或收據。 跳票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