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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 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6-07. 檢察官是什麼?. 檢察官(Prosecutor)是行政院的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內的公務員。. 他代表國家依法追訴犯罪,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 檢察官的職權有哪些?. 實施偵查. 指 從事搜索證據,調查犯人之積極行為。. 而偵查之 ...
公訴權是檢察官代表國家保障刑事法律正確實施的一種標誌性手段。 庭審階段 出庭支持實行公訴。檢察官須在審判期日上到庭論告,並須提出訴狀及證據,透過辯論,促使法官相信被告確有足夠的犯罪嫌疑。
- 實施偵查。刑事訴訟法(下同)第228條第一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第4條: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
- 提起公訴。第251條第一項: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如果經過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被告 有很大的犯罪嫌疑,也就是一般的人看到檢察官所調查的證據,都不會合理懷疑被告沒有犯案,在這種情形下,檢察官就應該將被告提起公訴,將相關卷宗、證據送到所對應的法院,由法院審理決定是不是確實可以證明被告有犯罪;如果經過嚴格調查證據、充分辯論之後,法院證明被告確實有犯罪,就會判處被告依照法律應該接受的刑罰。
- 實行公訴。第280條第一項:審判期日,應由法官、檢察官及書記官出庭。檢察官起訴被告以後,在法院的審判程序過程中,檢察官必須全程到法庭執行職務,代表國家控訴被告的犯罪行為,同時代表被害人表達意見,所以檢察官在審判法庭上,應該說明被告被起訴的犯罪事實及所涉及的法律條文、罪名,除了原先偵查過程中已經調查的證據以外,也可以再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並且詰問證人、對被告提出來的辯解或證據及應該被判處的刑度等事項表示意見,論告說明依所有調查的證據,被告應該被判有罪的理由及應該判處的法條規定,並且要注意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協助法院發現真實。
- 協助自訴。除了檢察官可以對犯罪嫌疑重大的被告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外,犯罪被害人如果認為某人有犯罪,也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起訴某人有某犯罪嫌疑,由法院審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也就是「自訴」程序。
檢察官工作介紹. 依據 法院組織法 第60條有關檢察官工作的規定, 檢察官 的工作內容包括:. 上面7項工作內容雖然可以涵括所有檢察官的工作,但是一審、二審、三審檢察官(也就是地方檢察署、高等檢察署、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工作內容,仍然有些許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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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圖表. 上一筆. 檢察官工作介紹. 司法大廈小檔案.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檢署偵查終結人數前五大罪名趨勢統計. 本署所屬各地檢署偵查案件終結情形-辦案正確性.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檢署執行判決有罪者性別統計. 下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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