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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人員司法警察)、軍法人員或律師處理法律事務發現符合本法所定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時應告知當事人得依本法申請法律扶助

  2. 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請先 電話預約 ) 由申請人本人或委託熟悉案件事實的代理人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申請委託之代理人如為社工或非親屬應攜帶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書。 法扶基金會已在臺灣各縣市(含離島)設有 22個分會 ,民眾可至最近的分會預約申請。 但要注意的是,每個分會開放申請的時問不同,請先用電話向分會詢問並預約申請的時問。 為了避免到法扶基金會申請時文件缺漏而有需補正之情況發生,建請申請人到會申請前,先來電與該會接洽;除進行預約審查期日之外,於接洽時亦可透過承辦人員之提醒,先蒐集應備文件,於確認文件齊備無訛後,嗣於排定的審查時間來會進行正式面談及審查等事宜,如此即可減少事後補件的困擾。 發布日期 : 108-12-02. 更新日期 : 108-12-03.

  3. 法律扶助基金會目前全國共有22分會及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主要提供法律諮詢申請扶助律師的服務。 一、法扶服務理念. 1.親和的態度. 2.效率的流程. 3.彈性的調整. 4.專業的服務. 法扶的使命. 1.惕勵自省追求改革健全法扶制度. 2.法律扶助普及全國各地. 3.積極宣傳法律扶助資訊. 4.方便人民使用法律扶助. 5.提升法律扶助品質. 6.鼓勵律師參與法扶及社會改革. 7.加強推動弱勢者法治教育. 三、聯絡資訊: 1.法扶全國七碼專線:412-8518 (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 2. 各地分會服務據點及資訊. 3.需更多服務資訊,請參酌 法扶網站. 回上一頁.

  4. 2020年2月21日 · 法律扶助是什麼? 誰可以申請? 處理法律爭議不僅需要時間也需要費用為了避免讓金錢成為人民與訴訟權之間的高牆我國政府設立了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人民法律上的服務其中一個服務就是法律扶助 [1] 」。 一、法律扶助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依照法律扶助法第4條 [2] ,舉凡打官司、調解、和解到契約撰寫、法律諮詢 [3] ,都是法律扶助可以幫忙的項目。 而法律扶助也不侷限於特定法律領域,因此財產糾紛、親子糾紛或是刑事爭議,也都是法律扶助可以提供服務的領域。 舉例來說,A受到配偶的家庭暴力,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想要訴請離婚,但自己是職業主夫/主婦,膝下又有2位子女。 只要符合條件,A就可以尋求法律扶助的幫忙,處理他可能面臨的離婚協議、離婚官司、子女監護權爭議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問題。

  5. 法律扶助需要哪些申請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 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的全戶戶籍謄本(現戶戶籍資料)。 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提供當年度之證明。 如無3.之證明,請提供全戶(含申請人及父母、配偶、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洽國稅局辦理:電話0800-000-321) 相關訴訟案件資料。 上開資料文件,若為臺灣境外之公私文書,還請事先經相關業務機關進行驗證後,併同認證文件提出申請之。 發布日期 : 108-12-02. 更新日期 : 108-12-03.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關於司法院. 司法院簡介. 沿革及史料. 首長主管簡介. 組織與職掌. 施政計畫. 院長重要談話. 院會重要決議. 司法院行事曆. 大事紀要.

  6. 法律扶助基金會 ( 英語 :Legal Aid Foundation),全稱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通常又簡稱為 法扶會 、 法扶 ,正式成立於2004年7月1日,是 台灣 的一個以「為經濟上的弱勢者支付訴訟費用及 律師 報酬,提供 法律 的專業扶助,實現訴訟的平等權」為宗旨,由政府所捐助設立的 私法人 組織,也是台灣第一個 公辦民營 的 法律扶助 機構,主管機關與捐助成立者為 中華民國司法院 。 第一任 董事長 為 蔡墩銘 ,第二任董事長為 古登美 ,第三任董事長為 吳景芳 ,第四任董事長為 林春榮 ,第五屆董事長為 羅秉成 ,後因第五屆董事長羅秉成入閣,擔任政務委員一職,因此由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吳志光 董事擔任代理董事長。

  7. 2024年2月27日 · 法律扶助的定義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人民予以制度性的援助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法律扶助」,簡稱法扶」,國內主要是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 法律諮詢 」申請扶助律師為主的服務。 (2) 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基金會、法扶會,於 2004 年由司法院根據「法律扶助法」捐助成立,經費除了由其他相關政府機關、民間團體的捐助外,中央政府每年亦編列預算,使其能為民眾持續提供法律扶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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