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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 · 林金貴涉槍殺計程車司機案,今第3度逆轉獲判無罪確定。 翻攝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最高法院表示,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出現在案發現場,提出不利被告的供述證據,經再審更二審審理,發現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瑕疵或內容不實,無從作為對被告不利認定的依據。...
2023年1月12日 · 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再審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又改判無期,再審更二審去年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昨(11)日正式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35分許,高雄鳳山一起計程車司機遭開槍殺害,5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認定林金貴涉案,但林金貴手機發話訊號在案發後65分鐘雖,出現在距案發現場77.5公里的台南市佳里區,但是警方不採信林金貴的不在場證明,依目擊證人指證等事證移送,林金貴當時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據,案經高雄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根據平冤協會的 案情整理 ,檢方主要依據是現場2名男子與1名未成年秘密證人的指認,以及1名並未出現在案發現場的按摩女子證詞,該女於警方詢問時,透過查緝專刊監視器畫面指稱該人為林金貴。
2018年9月10日 · 原本被歷審法院認定殺人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林金貴獲判無罪。 這起被法界認為是冤案的案件,終於獲得平反,但究竟這起殺人案件冤在哪裡? 歷審法院判決的瑕疵何在? 改判無罪的理由又是什麼? 以下將為各位解析。 文:蔡正皓律師(台大法研所畢、大壯法律事務所律師) 高雄高分院在2018年8月7日就林金貴涉嫌殺人的再審案件 宣判 ,審判結果大翻盤,原本被歷審法院認定殺人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林金貴獲判無罪。 這起被法界認為是冤案的案件,終於獲得平反,但究竟這起殺人案件冤在哪裡? 歷審法院判決的瑕疵何在? 改判無罪的理由又是什麼? 以下將為各位解析。 案發與審判經過. 2007年5月9日晚上9點35分左右的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O忽然駕著車撞上停在路邊的車子。
2023年1月11日 · 男子林金貴被控2007年5月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案,原本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經再審翻案成功,改判無罪,沒想到2020年案情再度大逆轉,再審更一審判 林金貴 無期徒刑,林金貴上訴後發回 高雄高分院 再審更二審,再度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 採信林金貴不在場證明,今駁回檢方上訴,林金貴無罪確定。...
案情介紹. 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35分許,高雄鳳山一起計程車司機遭開槍殺害之命案,五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認定林金貴涉案,檢方的主要依據是現場兩名男子與一名未成年秘密證人的指認,以及一名並未出現在案發現場的按摩女子之證詞,該女於警方詢問時,透過查緝專刊監視器畫面指稱該人為林金貴。 本案兇槍並未扣案,車上所採集的指紋排除林金貴,毛髮也無從證明為林金貴所有,林金貴也通過測謊,林金貴遭逮捕到案後,始終喊冤,表示自己不曾開槍殺人,但法院仍然認定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重啟審判. 林金貴不曾放棄喊冤,遭判有罪確定後,他仍四處陳情。 2014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決定立案救援。
2023年1月11日 · 捲殺人冤案16年無罪確定 林金貴感謝法院還清白. 2023-01-11 21:33 中央社/ 台北11日電. 計程車. 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 計程車 司機遭判無期徒刑,案經16年至再審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冤平」指出,林金貴接到通知時仍在工作,僅低調感謝法院判決還清白。...
2023年1月11日 · 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案經16年至再審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冤平」指出,林金貴接到通知時仍在工作,僅低調感謝法院判決還清白。
2023年1月11日 · 林金貴上訴,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再更二審」判決指出,再審更一審的女證人只見過林金貴一次面,事隔5個多月才由警方提供林金貴的大頭照供指認,或讓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指認監視器畫面中的凶嫌,指認程序不合法,無從採信;且案發前2個月林男的髮型為耳上短髮,不可能於2個月後就長到長髮披肩,因此推定有利於被告的短髮認定,且案發現場監視器的影像也無法證明林金貴就是凶手,又無法認定凶手是否戴假髮,案發現場無證據證明林金貴在場犯案,因而推翻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林金貴於2007年3月理髮後的大頭照,明顯為短髮未蓋耳。 (翻攝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2023年1月11日 · 男子林金貴16年前被控槍殺王姓 計程車 司機判無期徒刑定讞而入獄9年,因一張案發前兩個月拍攝的短髮大頭照,再審獲判無罪,但再審更一審又判無期徒刑,仍被最高法院撤銷,再審更二審再度逆轉判決林金貴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2023年1月11日 · 案經林金貴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本案凶嫌頭髮長度為關鍵,林金貴提出案發前2個月的大頭照等事證,未經原確定判決審酌而屬新證據,並足以動搖認定事實的基礎,於106年4月18日裁定再審開啟並停止刑罰,林金貴關押9年餘獲釋。 高雄高分院再審於107年間判決林金貴無罪,理由包括經檢視林金貴96年1月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所附照片、96年3月間拍攝的大頭照,可見林金貴當時髮長僅止於耳上。 再審判決指出,依醫院鑑定,林金貴當時拍大頭照到案發的96年5月間,頭髮不可能那麼快長成披肩長髮,與案發時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凶嫌髮長不符,且該影像模糊不清、證人前後供詞不一,難以對林金貴定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