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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終獎金發放標準視公司而定。 如果以「職等和績效」來發放,同一間公司的勞工拿到的年終獎金差距會非常大,但如果是「全公司相同」,共領同樣的年終獎金,則可以凝聚向心力,是許多企業正在努力的目標。 因此,年終獎金並沒有固定的計算方式,但有許多公司設定為「固定發放 N 個月全薪」或「固定發放 N 個月底薪」。 如果勞工年資未滿一年,而年終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通常還是可以領到年終獎金。 假如公司的年終獎金為「固定發放一個月全薪」,常見計算公式為: 按到職天數計:(年資天數÷應工作天數)×全薪 按到職月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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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故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Q2: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與或恩惠性給與?

  3. 2022年12月13日 · 常見的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有三種全公司相同依照職等/職級發放依個人績效發放另外還有一種方式是綜合考量每位職員的職等績效來一併計算

    • 年終獎金 QA 2.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 年終獎金 QA 3.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
    • 年終獎金 QA 4. 年終獎金還要繳補充保費?
    • 年終獎金 QA 6. 為什麼我的年終獎金比同事少?高階主管領的比部屬少?

    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

    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第 29 條並未明文規定獎金或紅利如何發給、給與標準及發放基準日等事項,但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換句話說, 如果在年終結算時,企業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至於獎金怎麼發、該發多少、哪時候發放,都由企業與員工另行議訂。 但有一種情況的「年終獎金」,公司就必須足量給予,不得因任何理由縮減。

    如果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公司不得任意縮減

    每位員工開始工作前,都會與雇主跟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假設公司在契約上約定每年保障 2 個月的年終獎金、年薪保障 14 個月。這兩個月的年終獎金等同於該員工的「工資」,受到勞基法第 2 條的保障,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根據此法規, 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的一部分,需要繳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固定薪資,如果給付金額超過 86,001 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 5% 稅款。 如果給付金額未達 86,001 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 5 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 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這裡的獎金,指的不只是年終,只要符合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薪資所得內容,屬於「獎勵性質的給予」且「未列入健保投保金額」,像是各類節金、紅利、津貼及各種補助費等都算在獎金範圍。想確認自己領到的年終會被扣多少補充保費,可以上衛生福利部的網站試算。

    104 人資學院曾在 2022 年 7/18-10/14 針對企業人資及用人主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共計 1017 家企業參加,涵蓋全市場 213 個職務代表薪資。其中,關於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方式,觀察如下:有 3 成企業採齊頭式平等,不論個人績效、不論職級,全公司所有員工領到的年終獎金月份都相同。大缺工的環境,企業越來越重視留住所有員工,「人人有賞」全公司相同年終。 另有 31% 企業同時考量職級及績效,加上 25% 只考慮績效,共計 56% 企業依舊「論功行賞」,小員工也能齊平大主管,報酬看得見,求表現更有動力。 因高階主管承擔全局、且需負責規劃監督之責,當部門齊心協力達成績效,職級愈高、領愈多。依 104 人資學院報告,「績效卓越」的高級主管平均領 3.09 個月,比同樣出色「績效卓越」...

  4. 2023年1月9日 · 年終獎金計算公式與發放標準. 年終計算時間年終獎金計算標準多少合理年終獎金有規定一定要發嗎? 不發會違法嗎? 從勞基法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有盈餘沒盈餘從勞動契約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經常性給予恩惠性給予工作未滿一年年終獎金怎麼算過年前或12月離職領得到年終獎金嗎? 試用期有年終獎金嗎? 年終獎金領多少要扣稅? 年終獎金超過 84,501 元. 年終獎金未超過 84,501 元. 領年終獎金怎麼運用? 用532法則做理財分配. 50%用來理財或理債. 30%用在必要支出. 20%犒賞自己.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與計算方式常見問題. 2023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5. 2023年2月23日 ·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20日台87勞動2字第035198號函)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8月31日台87勞動2字第036795號函)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6. 2024年1月15日 · 《 勞動基準法 》雖有規定年終獎金的相關內容但實務上發放與否通常由公司的內部政策或勞動契約來決定只有在有盈餘時並滿足一定條件下公司才有發放的義務Q5年終獎金是否需計入平均工資A5視具體情況而定若年終獎金符合法定工資的標準則應計入平均工資然而這也取決於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契約內容和獎金的性質。 Q6:員工離職是否有權要求年終獎金? A6:若公司在勞動契約或內部政策中有關於年終獎金的約定,並且員工符合相應條件,則員工有權要求年終獎金。 若無約定,則視為公司的恩惠性給予,勞工較難要求。 綜合來看,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受到雇主內部政策和契約約定的影響。 雖然《 勞動基準法 》規定了一定的原則,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協商和契約來確定。

  7.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21 條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版). 要 旨:. 年終獎金 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其發放要件標準. 及方式可由勞雇雙方約定或訂於工作規則。.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雖無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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