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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olanda Chang. 最後更新於 26 四月, 2024. 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扶養可說是最快、最直接的節稅途徑,扶養親屬每人可減免 9.7 萬免稅額、年滿 70 歲以上每人可扣除 14.55 萬,減輕稅負支出。 不過申報扶養須釐清扶養義務順序和扶養親屬條件...等,加上現在成年年齡為 18 歲,成年子女扶養怎麼報也是大家關心的問題。 Money101 整理申報扶養重點,包含如何申報扶養父母、扶養條件、誰能列報。

  2. 2024年3月27日 · 誤報未同居一家且無實際扶養的其他親屬(如姪、甥),如果想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必須符合一些要件,包括納稅義務人與扶養親屬必須具備家長、家屬關係,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且真的是受納稅義務扶養,要提出相關證明。

  3. 2023年5月11日 · 2023年報季到來,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到19萬6,000元,免稅額調高到9萬2,000元,年滿70歲則是每人13萬8,000元,報稅大家都特別關注節稅,最近有家人間因報稅引發衝突,姊姊抱怨明明平時照顧父母、代繳健保都是她,已結婚成家的弟弟為了要省稅金偷偷申報扶養 ...

  4. 2023年12月1日 · 幫助節稅的好方法. 扶養親屬是合法節稅的方法之一,納稅人申報扶養的親屬,其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教育學費等支出,都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 不過,各項費用的扣除額度、限制不同,例如: 1. 保險費用.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產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5. 2024年3月29日 · - 標準扣除額. - 列舉扣除額. 📍扶養親屬 報稅. - 捐款抵. - 醫藥費扣除額. 📍夫妻報稅攻略. - 股票利息所得稅. 💰 繳稅優惠必看 💰. 📍繳稅信用卡推薦. - 所得稅信用卡推薦. - 牌照稅信用卡推薦. - 房屋稅信用卡推薦. 📍行動支付繳稅. - LINE Pay 繳稅. 📍繳稅分期. - 繳稅貸款. 📖 報稅相關閱讀 📖. 📍自然人憑證 申請. - 自然人憑證過期&展延.

  6. 2022年4月29日 · 聽朋友說,申報扶養親屬可以節稅,真的是越多越好嗎?如果家庭中有很多子女要申報父母扶養,那申報時是先搶先贏嗎? 如果幫自己的兄弟姊妹、或是姪子姪女繳商業保險費,這部分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嗎?

  7.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 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2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202, 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2 02,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 令)

  8.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有關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且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9. 2023年5月15日 · 想報扶養節稅 留意親屬其他所得. 扶養親屬雖然會減免稅額,但是因為親屬的所得會併入所得總額計算,特別是有的親屬已經退休,但有股票利息、股票交易所得、銀行利息收入、土地交易所得也須納稅,所以親屬的所得要低於免稅額和所得扣除額,報扶養才比較划算,以下為評估是否適合報扶養的公式,符合以下情況再報扶養才能實際節稅: 基本生活費+免稅額+扣除額>綜合所得. 子女失業不代表能報扶養....

  10.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申報的親屬,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條件之一: 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 兄弟姊妹2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請勿重複申報。 子女未滿20歲者〔民國88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者除外〕,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 87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 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