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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爰擬具 (數位中 服務法 )草案,其要 點如下: 一、本法之制定目的與法律適用。 草案第一條 二、本法管轄權範圍。草案第四條 三、數位中服務提供自由之維護。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

  2.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專區. 19 8月111年. NCC暫緩辦理下週 (25日)「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聽會. 29 6月111年.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3. NCC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共計11章,包含:總則、維護資訊流通之基本原則、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免責事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一般義務、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罰則及附則。 NCC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涵蓋了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公告服務使用條款、提出透明度報告等一般義務。 針對網路上的違法內容,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以供任何人通報違法內容。 如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有違法內容散布,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之危害,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 另外,草案亦規範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及業者需將資訊限制事項登載於共同資料庫,供公眾線上查詢,以強化資訊透明及問責。

  4. 2022年8月22日 · 法律規範不明確: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18條規範,針對網路平台資訊,主管機關如依調查認為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並由法院做成命令,規範業者對該違法內容採取因應措施。 然而,律師 呂秋遠 指出,該法對言論審查的範圍不明確,如草案中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並沒有例示,無從得知何種言論會違法,也可能讓法院難以審查。 延伸閱讀》...

  5. 2022年6月29日,NCC委員會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數位中介法)草案 [7],該法前身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 [8] 參與《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討論的專家、民間團體、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該法恐傷害言論自由 [9 ...

  6. 2022年9月7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早上舉行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由於中介法要求平台業者管制違法內容,此次找來PTT、Dcard、巴哈姆特、臉書、LINE等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與會業者認為此法有許多技術與實務上無法做到的部分,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PTT非營利平台,草案要求大的商業平台應該要負擔特別義務,若PTT也被納管,根本不可能做到,將形同關站。 「巴毛律師」陳宇安也透過粉專點出,此項草案問題非常多。

  7. 2022年8月25日 ·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NCC)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推出的中介法草案,主要是參考歐盟在7月獲歐洲議會通過的《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架構,主要是加強科技業者市場主導力和大型數位平台義務及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不過數位中介服務非常廣泛,中介服務也分成「 快速存取服務、連線服務和資訊儲存服務 」3大類外加2小類,其中幾個相關業者如下: 快速存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