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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 ...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四、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法條.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8 (101年)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9 (10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預告相關資料. 10 (100年)各產業之個人資料保護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法令依據建議表. 11 (100年)「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解釋彙編」電子檔. 12 (99年 ...
行政院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籌備處業於112年12月5日正式成立,掌理事項包含: 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事項之總體規劃、協調及推動。 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規之研擬。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訂修、解釋及協調推動。 四、對公務與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事務監督、查核、通報、陳情等相關機制之規劃。 五、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教育訓練、宣導與人才培育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科技與應用模式之研析、評估、發展、交流及推廣。 七、國內、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政策與執行之研究、追蹤、調查及統計。 八、國際個人資料保護事務合作、參與、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事項。
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除第6條、第54條外, 其餘條文行政院已指定自101年10月1日起施行,為落實本法 保障人格權免於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之二大宗旨,爰
2021年1月21日 ·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以上只是例示,重點只要該資料可以直接或間接「連結」到資料的主人,才有保護的必要。 其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五類個人資料,較諸一般資料具特殊或敏感性,如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恐會造成社會不安或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所以其蒐集、處理或利用應較一般個人資料更為嚴格,屬於特別 (敏感性)個人資料,特別 (敏感性)個人資料,除了法律特別許可的情形外,原則上禁止任何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
2012年4月2日 · iThome.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新法進一步擴大了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並且讓所有產業一體適用;新法甚至首度增加團體訴訟,而且違法的罰則也加重了,企業老闆要負更大的責任。 接下來,我們以60個Q&A,快速帶你認識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 Q1 為何需要制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 A 因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範圍有限,無法符合現今社會型態,跟不上國際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潮流。 不論就保障人民權利,或是在國際上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往來,舊法都顯得不合時宜。 Q2 個人資料保護法何時開始實施? A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民國99年5月26日正式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也於民國100年10月27日公告,但該法正式實施日期,仍待細則確定後,才公告。
(原名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10056845 號令 發布除第 6、54 條條文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政院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 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並提高個資外洩罰責. 日期:112-04-13.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為符合去(111)年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意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規劃及國際趨勢,並提高民眾個資外洩事件的相關罰責,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具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