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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 業務介紹. 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護人員訓練.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 特定檢查項目 (血 (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 (尿)中汞等)檢驗之機構名單查詢. 一般及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格式. 勞工 ...

    • 一般健康檢查項目(針對在職勞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
    • 一般體格檢查項目(針對新進勞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
    • 一般健康檢查檢查年限(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年滿40歲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2. 2023年2月15日 · 勞工體檢的正確名稱為勞工體格檢查」,又稱為新進勞工體檢」,是公司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在僱用前事先了解新進人員身體狀況的檢查方法藉此雇主能了解受雇人員是否適任排除未來工作職災影響及協調工作範疇僅入職前需要事先檢查且費用為勞雇協商勞工健康檢查雖然也是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實施的檢查但主要是針對在職員工」,約每35年進行一次檢查費用則為雇主負擔是最主要的差異之處。 勞工體檢項目有哪些? 具體要檢查的7大項目介紹. 勞工體檢的項目,可不是隨便檢查就可以,必須是經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所認定之醫院報告才有效! 這些醫院會依循【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所列定之項目進行檢查,分別為: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 勞工體檢、勞工健檢差異在哪裡?2大圖表一次看懂。首先,我們先用2張圖表看懂員工體檢和員工健檢的差異。有關體檢、健檢法規其實並未非《勞基法》中的規定,而是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2條 中所明定的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施行「勞工體格檢查(勞工體檢)」,因此體檢是給「新進員工」做的,檢查費用由勞資協商決定由誰負擔。
    • 為什麼僱用勞工前要體檢?到職後還要健檢?兩者有何不同?(一)勞工一般體檢是什麼。在僱用前進行體格檢查,可以事前了解員工的身體狀況,排除掉不適任的工作,或協助調整工作項目,當員工未來身體有病變時,也可以判斷這些傷病狀況是否和從事的工作相關。
    • 勞工體檢項目、健檢項目有哪些?可以安排哪些醫院健檢?其實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和一般健康檢查項目並無差別,兩者都包含:過往病史、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
    • 勞工體檢、健檢費用誰出?雇主支付費用可列為公司營業費用嗎?✅員工體檢費用由「勞資雙方協商」支付。因法令沒有規定新進員工的體檢費用誰應負擔,原則上是由「勞資雙方協商」,但如果員工可以提出「未超過年限」的檢查證明,就不需要再做檢查。
    •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三. 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作業(如附表. 一)。 二、第一類事業、第二類事業及第三類事業: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二條及其附表所定之事業。 三、勞工總人數:指包含事業單位僱用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 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總數。 四、長期派駐人員:指勞工因業務需求,經雇主指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從事.
    • 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 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分別依附. 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 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以下簡稱醫護人員), 辦理臨場健康服務。 前項所定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配置之護理人員,得以特約方式.
    • 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總人數在五十人至二百九十九人者,應視. 其規模及性質,依附表四所定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辦理臨場健康. 服務。 前項所定事業單位,經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預防需求. 者,得特約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提供服務;其服務頻率,得納入附表四. 計算。 但各年度由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之總服務頻率,仍應達二.
  3. 1. 勞工一般體格檢查一般健康檢查項目如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 第11 條及附表8): 備註:A.從事特殊作業勞工需進行之特殊體格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項目請詳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請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http://law.moj.gov.tw/ 查詢) B.體格檢查: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體格檢查C.定期健康檢查:雇主對在職勞工依規定之期限,定期實施健康檢查。 2.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勞工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期限如下表: 3.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請至網站http://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查詢. 4.

  4. 雇主僱用勞工時除應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 應按其作業類別依附表十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實施前項所定一般體格檢查: 一、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 其他法規已有體格或健康檢查之規定。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第一項所定檢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超過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之定期檢. 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第 17 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前條附表九及附表十一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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