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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 · 本次修法的第2項重點是師生戀,《性平法》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以規範師生戀,明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即便成年,修法也增訂「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也就是說,與成年學生發生 ...
2023年7月28日 · 新修正的性平法則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重新整合為「校園性別事件」。 「校園性平事件」之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以申請調查。 此外,情節輕微得僅作心理輔導之規定,亦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換言之,未來如發生「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例如教師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情節嚴重者,教師可能會面臨解聘,情節輕微者,則可能接受心理輔導。 — 原性平法僅將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納入規範,規定事件當事人其中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2023年7月15日 · udn討論區. 行政院院會通過教育部擬具的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禁止「師生戀」,因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到18歲,禁止成年人戀...
- 什麼算是校園性平事件?校園性平事件主要處理下列事件: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 校園性平事件適用於哪些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的是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 的事件,都算是校園性平事件。
- 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申訴流程。如果符合應受理調查之情形,流程如下:被害人申訴 / 其他人知悉通報 > 24小時內通報 學校負責單位 > 3日內移送 性別教育委員會 > 受理 > 組成調查小組/ 輔導關懷 / 協調課程或教學 > 調查小組訪談 > 做成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 > 如申訴成立則做出相關處分 > 當事人不服可提出申復。
- 申訴成立的話,行為人會有哪些處分?會依據雙方關係、情節輕重,以及依據學校成績考核辦法等因素綜合判斷:學生:輕微行為通常會要求道歉、上性別教育課程、諮商輔導,嚴重的話則為 申誡、記過、退學。
2023年7月13日 · 教育部指出,原性平法僅定義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用詞,本次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並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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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2日 · 美國多間頂尖大學校方,對此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這二十幾年來,有越來越多間頂尖的大學都明文規定,老師不可以跟學生發展親密關係,而且從規定本身和校方的說明當中,都可以明確看出,校方的立場是,師生戀所涉及的問題,並不只是學生同意與否,而是專業倫理的問題,涉及學生對校方、對教學體系的信任。 舉例而言,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網頁上關於師生合意關係的 ,一開頭也跟近期的討論一樣,強調學生在師生權力關係中的脆弱性,可能會導致「同意」這件事情很難斷定。
小學 學生 (12歲或以下人士)一般在 法律 上未達 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當師生戀發生在小學校園內,常因違反教師任用相關法令或是與未成年學生發生 性行為 而產生 性侵害 刑責 [3] [4] 。 同樣地,由於 國中 生 (15歲或以下人士)在 中華民國法律 一般都未到可 合法地進行性行為的年齡 ,因此當師生戀發生在初中校園內,常因違反教師任用相關法令或是與未成年學生發生 性行為 而產生 性侵害 刑責 [5] [6] [7] [8] [9] [10] 。 高中 [ 編輯] 大多數 高中 生的年紀,在 中華民國法律 已達到 合法性交年齡 (超過16歲),師生之間兩情相悅地進行的性行為,則不起訴教師,但行為上多被指為不 道德 [11]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