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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變法
- 農田水利法 (宋代) ,為 熙寧變法 中的其中一條。
zh.wikipedia.org/zh-tw/农田水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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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田水利法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為確保 糧食安全 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 灌溉 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 農地 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 農田水利會 之改制事宜,所制定的條例。 一共有三十四條。 [1] [2] [3] [4] [5] 並於此法施行的同日, 農田水利會 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改制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6] 原本的員工跟據此法的第19條 [註 1] ,會保留和原來職務等級相當的工作。 違憲爭議 [ 編輯] 申請釋憲 [ 編輯]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農田水利事業:指運用人為或自然之方法於主管機關劃設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或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從事農田灌溉、農田排水及相關事項。
此條目介紹的是宋代的農田水利法。. 關於中華民國的農田水利法,請見「 農田水利法 (中華民國) 」。. 農田水利法 是 1068年 宋神宗 在位期間由 王安石 主持新變法工作中的一項 法令 。. 此法令規定各地興修 水利工程 ,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 ...
即位後,對北宋積貧積弱深感憂心,而他素來都欣賞王安石的才幹,故即位後命王安石推行變法,振興北宋王朝,是為王安石變法,又稱熙寧變法。 農田水利法: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
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 農田水利法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為確保 糧食安全 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 灌溉 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 農地 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 農田水利會 之改制事宜,所制定的條例。 一共有三十四條。 [1] [2] [3] [4] [5] 並於此法施行的同日, 農田水利會 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改制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6] 原本的員工跟據此法的第19條 [註 1] ,會保留和原來職務等級相當的工作。 違憲爭議. 申請釋憲.
即位後,對北宋積貧積弱深感憂心,而他素來都欣賞王安石的才幹,故即位後命王安石推行變法,振興北宋王朝,是爲王安石變法,又稱熙寧變法。農田水利法: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