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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7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 ...

  2. 2020年6月30日 ·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国安法 [2] 、 港区国安法 [3] 或 港版国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4. 2020年7月9日 ·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此法賦予北京直接在香港 ...

    • 香港國安法全文1
    • 香港國安法全文2
    • 香港國安法全文3
    • 香港國安法全文4
    • 香港國安法全文5
  5. 背景.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回归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特区仍未能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使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上长期处于「不设防」的状况,需面对不容忽视的风险。 2019 年6月开始的十多个月,香港饱受社会动荡和暴力示威打击,不单对本地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而鼓吹独立和革命等行为,更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反对势力和鼓吹「港独」、「自决」等主张的组织公然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政权,除乞求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外,甚至主张制裁香港,反映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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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介. 律政司2021 年4 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2020 年5 月28 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0 年5 月22 日《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指出:「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該決定相牴觸。 全國人大的決定有法律效力,對香港特區有約束力。 全國人大通過《5.28 決定》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