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申購租用地. 申請條件.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其已有租賃關係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讓售與直接使用人:. 一、依 遺產及贈與稅法 抵繳稅款之出租建築基地或房屋。. 二、依 第3項 規定訂定書面租約之建築基地位於直轄市以外區域且併計鄰接之國有土地面積 ...

  2. 線上查詢有關申、申購國有土地案件辦理情形及當期應繳承租費用資料查詢。 標售業務 Sale by Tender 1.申請國有不動產之標售進度查詢 Inquiry about Applications for Disposal of National Real Estate by Tender 2.得標人申請貸款進度查詢 Inquiry about Applications for Loans by Tender Winner

  3. 申請標售. 申請條件. 國有非公用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1,650平方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人無租賃關係或不合 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第2款 得逕予出租規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財政部核准辦理現狀標售: (一)經財政部核准按現狀接管處理者。 (二)接管時已有墳墓或已作墓地使用者。 (三)使用情形複雜,短期間內無法騰空辦理標售,且因情形特殊,急待處理者。 三、臺北市地區國有土地配合行政院政策不辦理標售。 計價方式. 參考市價查估. 線上服務. 一、 線上申辦. 二、 申請書表下載. 相關法令. 一、 國有財產法第53條、第54條. 二、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8點、第9點. 三、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作業程序.

  4. 民眾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包括出租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等3種。 分別說明如下: (1)出租民眾於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國有土地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願意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現使用人地上有建物者為地上建物所有人可以申請承租國有土地另民眾可主動申請標租或查閱國有財產署網站公告之標租資訊參與投標。 承租人應按契約約定繳納租金(標租土地承租人應繳交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 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承租人應拆除騰空地上物交還土地。 (2)委託經營:申請人必須為依法成立之私法人,如:財團法人或公司 (但委託經營期間在1年以下者,得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於繳交訂約權利金及每年經營權利金後,依規定經營使用,並自負盈虧。 委託經營契約期限屆滿地上物應拆除或無償移轉為國有。

  5. 被占用國有土地處理業務 國有財產之出租標租放租與租金計算 國有財產出售標售與售價計算問答 公地放領業務 國有財產贈與業務問答 國有土地與私有土地之交換 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業務 在國有土地上行使通行權或施設橋樑.涵洞,護坡等

  6.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 關鍵字.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問題 1 : 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者申請承租時如何檢附實際使用之時間證明文件?. (110-03-03) 110-03-03.

  7. 國有土地運用. 【 租稅措施 | 國有土地運用 | 協助青年購屋 | 其他部會 (地方政府) | 回健全房市相關措施架構圖 】 停止標售500坪以上國有土地. 98年10月20日起本部國有財產署經管500坪以上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可建築用地及非建築用地),除抵稅土地不再辦理標售。 嗣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國有財產法」第53條條文,明定無預定用途之國有非公用房地,面積未達1,650平方公尺者,得由本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 二、建立國有土地售後買回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