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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10日 · 原則上的大方向是: 請假不扣全勤 。 雇主不可給不利處分 。 校園(含學生及教職員工)人員建議不到校上課上班 。 相關指引採建議性質,並無訂定相關罰則。 指揮中心特別說明,由於考量學校單位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另行要求、建議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從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各類對象適用假別總整理. 特別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以上假勤的請假證明,建議採「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所開具的診斷證明。 勞工的「普通傷病假」自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公務人員的「病假」自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2. 2023年3月24日 · 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如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亦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至APP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向雇主請假勞工因故未能於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於事後補提。 Q6:勞工進入「自主健康管理」如仍身體不適,因而請病假之天數如何計算?

  3. 2023年9月18日 · 財政部提醒112年3月20日起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疾病通報定義確診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需強制隔離雇主給付確診員工自主健康管理請假期間之薪資可依法列報薪資費用但不適用紓困條例

  4. 2022年5月5日 · 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保被保險人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於居家照護期間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最新確診認定及「3+4」居隔新制. 勞動權益注意事項:確診者、密切接觸者、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 【 新冠肺炎 勞工防疫假勤&薪資規範】整理表下載. 勞動部今日 (2022/5/5)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5. 2022年5月5日 · 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勞動部今 (5)日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為確保醫療量能,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6. 2023年11月20日 · 員工未確診因防疫需要請假與員工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請假符合條件者都可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期間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給付員工未確診COVID-19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或疫苗接種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4月30日的薪資均得依給付薪資金額200%自當年度的所得額減除

  7. 2022年6月12日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勞工如因職場工作確診COVID-19可請公傷病假若非因職業上原因而確診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可請全薪特休假或是出具確診數位證明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30日可為半薪病假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違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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