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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01年9月5日部特一字第1013637850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以下簡稱懲戒法)第13 條(現為第15 條)第1 項規定:「降級,依其現職之俸給降1 級或2 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現為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 ...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mmoooonn. 21 天前. 高普初考. I: ️「降一級或二級改敘」 II: ️「兩年內不得晉敘」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
一、按公務員懲戒法第15 條規定:「(第1 項)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第2 項)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2 年。 」同法第21 條規定:「受降級或減俸處分而在處分執行前或執行完畢前離職者,於其再任職時,依其再任職之級俸執行或繼續執行之。 」又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第14 條 (現為第12 條)第2 項規定:「……留職停薪、依法停止職務或離職者,其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期間停止進行,並自其復職或再任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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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級,依受懲戒人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或二級改敘;自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受降級處分而無級可降者,按每級差額,減其月俸(薪);其期間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