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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0月1日 · 何時開始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和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兩表合一. 為使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申請育嬰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有更便捷的方式勞保局於104年10月起提供新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未來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申請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 2015-10-01.

  2. 2021年11月22日 · 舉例來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6月1日至11月30日依送件時間不同核發時程分別如下於6月1日育嬰留職停薪之前提前送件申請如經本局審核符合請領規定第1期6月1日至同年月30日的津貼會在6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2期7月1日至同年月31日的津貼會在7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3期津貼以此類推...。 於6月1日育嬰留職停薪開始後始送件申請: 如經本局審核符合請領規定,第1期(6月1日至同年月30日)的津貼會在本局收件後之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2期(7月1日至同年月31日)的津貼會在7月1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核定發給,第3期津貼以此類推...。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1-22.

  3. ①步驟1投保單位初次使用網路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功能者應先由單位之授權管理者使用單位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e化服務系統 /「憑證註冊與指派作業」/「指派作業」,新增投保單位經辦人之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權限②步驟2請被保險人出具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同意書」。 步驟3:經投保單位授權指派使用網路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經辦人登入「 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選擇「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5)投保單位使用網路為被保險人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需加附什麼證明文件上傳? 檔案格式是否有設限? 答:

  4. 受僱勞工經雇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該段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期間至子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 又受僱勞工如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時只要雇主同意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可繼續加保期間最長至每 1 子女滿 3 歲止各不得逾 2 年。 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繼續加保原由雇主負擔的 70% 保險費,不須繳納 ( 但投保單位為公家單位的話,則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項下支應) ,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 20% 保險費,可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繳納或延後 3 年再繳納,被保險人勞 ( 就) 保的保障不僅不會中斷,保險年資還可以繼續累計,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會增加。

  5. 2013年2月19日 · 勞工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與雇主協商提前回到原任職單位工作或自原任職單位離職已不符合請領資格自不能繼續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請領的津貼只可到復職的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勞委會勞保局表示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98年5月1日開辦至101年11月底止已3年半總受惠人數達15萬2千餘人總核付金額為128億7,838萬餘元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約1萬6千餘元對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有實質助益

  6. 2021年6月4日 · 前項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姓名職務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子女之出生年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21-06-04.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及第9條修正條文 (含令) pdf.

  7. 2023年6月17日 ·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如已提前復職或離職應否主動通知勞保局應該主動通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給付至復職前一日或離職退保當日之當期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為免造成津貼溢發事後須再繳還或遭本局追回之情形發生申請人如有提前復職或已離職者應主動告知本局。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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