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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區 ,簡稱 不分區 、 全國不分區 ,選票俗稱 政黨票 。 自 2008年中華民國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 開始,本 選區 採用 比例代表制 最大餘額法 黑爾數額 選出,席次分配門檻5%,共選出34席立法委員。 被選舉人須年滿23歲,經由政黨推薦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 歷史. 背景. 中華民國在1947年至1948年選出包含大陸各省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後,歷經40餘年 因故 不曾辦理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在1955年後實際治理範圍只包括 臺澎金馬 ,而人民長期未能行使完整權利、改選中央民意代表的作法,持續遭到反對與質疑。 1990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受理26位時任立法委員的聲請釋憲,作出《 司法院釋字第261號解釋 》。

  2.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 在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部分沿用 第七屆選舉起 採用之 單一選區兩票制 中的政黨 比例代表制 ,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由獲得5%不分區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率選出之。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以下為登記參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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