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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代的司尚不是統一的理財機構,名義上歸屬宰相,實際上沒有統一領導人,唐朝滅亡之後 後梁 甚至進一步分割部門職權,直到後唐 孔謙 出任租庸使,統領三司等部獨攬財政大權, 後唐明帝 誅殺孔謙廢止租庸使,設置三司使主判三司,三司由此成為統一的財政部門,後來的五代王朝都繼承了這一制度。 宋朝沿襲自五代,雖然三司有分有合,但最終發展為穩定的統一機構。 宋太宗曾經嘗試拆分三司,然而由於部門間協調失恰,至宋真宗再度統一三司。
      zh.wikipedia.org/zh-tw/三司_(财政)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18年3月23日 · 北宋有一個管理全國財政的特殊機構叫做 三司三司其實是三個部門:鹽鐵司度支司戶部司三司使則是其長官。 . 北宋以前就出現了 三司使 這個官職比如唐朝在辦理大案要案時有時會派出一個三人小組尚書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聯合辦公成為三司使。 但是跟宋朝三司使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北宋為什麼要設立三司使來統一管理三司呢? 這得從宋太祖說起。 太祖曾經問宰相趙普,唐末以來皇帝換了幾十個,百姓不得安寧,我想天下太平怎麼辦呢。 趙普回復了八個字, 節鎮太重,君弱臣強 。 趙普進一步闡述說只要收回地方上的兵權和財權,那麼就能實現長治久安。 所以三司使的設立,直接目的是為了收回地方財權。 所以有的觀點認為三司使的設立是為了分割宰相權力,其實是不成立的。

  3. 對於皇帝而言強化中央集權幾乎是其本能因此這些權相幾乎毫無間斷的出現很難簡單用統治者的昏聵來解釋而若要追溯本源筆者認為除了宋代中葉以來始終難以平靖的外患以外王安石於熙寧變法期間曾短暫成立的制置三司條例司才是權相政治

  4. 北宋前期宰相不能過問財政事務由稱為三司的機構負責北宋元豐年間改制取消三司宰相恢復了財權。 唯宰相的軍權卻大為削弱,改由樞密院管理,長官為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為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等。 北宋宰相機構(俗稱東府)與樞密院(俗稱西府)對掌文武事務,內部公事互相不得聞議,兩府官員上殿奏事分為先後,也互不得知。 後來遇到大事,才容許兩府可以一起討論重要軍政。 南宋孝宗(1162—1189年在位)以後,因外患壓力增大,宰相才得以兼任樞密使。 宋代官員任用上「右文抑武」,兩府首長官員(合稱宰執)絕大部分由文臣擔任。 唐中期起,一些武人以 藩鎮割據 ,造成晚唐和五代之亂,這使宋代君臣意識到軍人操政的危險。

  5. 三司理財起源於唐代三司衍生自唐代的戶部其中度支司最早分化在唐天寶年間就已經獨立唐代後期更是成為財政的主導部門而鹽鐵轉運則是安史之亂以後 第五琦 、 劉晏 建立食鹽專賣制度後的產物;戶部司則起源於貞元年間的判戶部;唐貞元二年(807年),上述部門最終成為相互獨立的財政部門,同屬於宰相下屬。 唐代的三司尚不是統一的理財機構,名義上歸屬宰相,實際上沒有統一領導人,唐朝滅亡之後 後梁 甚至進一步分割部門職權,直到後唐 孔謙 出任租庸使,統領三司等部獨攬財政大權, 後唐明帝 誅殺孔謙廢止租庸使,設置三司使主判三司,三司由此成為統一的財政部門,後來的五代王朝都繼承了這一制度。 宋朝沿襲自五代,雖然三司有分有合,但最終發展為穩定的統一機構。

  6. 制置三司條例司宋朝 熙寧變法 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始設於 熙寧 二年(1069年)。 宋初 財政 由 戶部司 、 度支司 、 鹽鐵司 三司掌握,以分散財政大權。 這樣的情況下,政府 公文 需經重重部門,甚為不便。 王安石 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領三司的財政和審核國家一年 預算 。 制置三司條例司也同時負責新法的制定、頒布和執行。 制置三司條例司引來反變法派的批評,因該做法打破宋初定制,超越中央各個機構。 反對新法的 呂誨 被降職。 熙寧三年(1070年),制置三司條例司被廢除。 分類 : . 中國古代財政部門. 北宋中央政府. 王安石變法. 1068年建立. 1070年代廢除.

  7. 2021年2月3日 · 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直至五代後唐明宗開始設立三司」,亦即鹽鐵度支和戶部財政收入才穩定宋初太祖即位後亦繼續沿用這個制度三司是北宋前期掌管全國財政的最高機構

  8. 宋代於廣州 、明州、杭州置市舶司,主對外貿易,合稱三司。 《 宋史 ·食貨志下八》:“﹝ 熙寧 ﹞九年, 集賢殿 修撰 程師孟 請罷杭、明州市舶,諸舶皆隸廣州一司。 令師孟與三司詳議之。 范文瀾 、 蔡美彪 等《 中國通史 》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九七一年, 太宗滅 南漢 ,即在廣州設定市舶司。 以後又在杭州 、 明州置市舶司,與廣州合稱‘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對外貿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