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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年終計算方式 另外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1. 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 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高考三級(三等)為例,菜鳥公務員隔年就可以最高領將近12萬;考取普考(四等)後,隔年則可以領9萬餘

  2.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2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3. 其年終工作獎金之計支內涵是否包含待遇差額? ................ 8.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4. 前2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7.12 月份到職且於當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12 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1.5 個月乘以1/12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6 點第1 項第1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8.12 月1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10 日(106 年1 月18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 五)發給單位如下: 1.12 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 由12 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5. 待遇實務案例. 退撫實務案例. 年金改革方案. 待遇實務案例. 年終工作獎金. 考績. ( 核. ) 獎金. 未休假加班費. 其他待遇保險. 年終工作獎金. 支給對象. 計算內涵. 給付標準. 職務異動. 編制內人員( 含技警工友)年度中退休資遣死亡人員. 以1 2月份所支待遇標準計算( 薪俸+ 專業加給+ 主管加給) 原則上發給1.5 個月(應注意有無減發及不發之規定) 競合情形. 以有利當事人之方式計算. 考績)獎金. 支給對象. 支給種類. 給付標準. 職務異動. 編制內公務人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 年終考績( 核) : 任滿1年另予考績( 核) : 任滿6月專案考績:重大功過. 公: 次年1 月1日俸給總額教: 次學年8 月1日薪給總額. ( 但職務、 地域加給以7/31 為準)

  6. 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給單位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 但應徵服兵役人員,如其年度中曾任公教人員或為本款第三目所列人員並已離職者,其服役前在職年資及服役年資,分別由其最後服務機關學校及服役單位各依其服務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按其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1、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及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軍職退除役輔導轉任公職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3、新進現職人員,原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留職停薪人員(包括留職停薪應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發。

  7. 行政院決定依慣例發給公務人員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 日期:97-12-12.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年終工作獎金每年都透過預算編列並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實質上已經成為待遇之一部份因此是一個制度化的行政慣例。 春節將屆,適值政府鼓勵擴大消費,刺激有效需求之際,更應該鼓勵公務人員消費,因此經過多方考量,行政院決定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仍然維持過去慣例發給1.5個月。 最新新聞. 視察「楠梓園區聯外交通計畫」 陳揆:投入156億元健全園區交通路網及基礎設施 強化南臺灣半導體「S」廊帶優勢 113-05-06.

  8. 休制度之未兼具勞工身分之公務員,於總統副總統. 選舉投票日出勤,得否申請加班費? 32. Q7:擔任24小時輪班制之公務員加班費如何計算? 33. Q8:奉派出差可不可以支給加班費? 33. Q9:機關要求下班後使用LINE等通訊軟體辦理業務是. 否應給加班費? 34. 三、加班費之計算. 35. Q1:加班費支給基準為何?機關得否自行調降同仁加班. 費支給基準或採每位同仁發放相同金額? 35. Q2:臨時人員(含按日、按月計支之臨時人員)如何計. 算加班費? 36.

  9.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2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一百十年二月二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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