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需要檢視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 若有明定固定發放,就屬於「經常性給予」;若沒有固定,則屬於「恩惠性給予」 。 有些公司會規定「保障年薪X個月」,此時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份,不論公司有無賺錢都必須發放,否則依照《勞基法》第22、79條,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12月13日 · 也就是說除非勞資雙方有明文約定保障年薪N個月」、或是保證年終N個月等等否則站在勞基法的角度來說原則上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在同時滿足(1)公司有盈餘、(2)全年工作而且(3)沒有過失的這三個前提之下才應該要發放

  3. 2023年11月30日 · 勞基法中規定雇主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而在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 」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 年終獎金性質是受公司當年度盈餘獲利狀況,分配給員工,較屬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內容,應屬「獎勵」性質。 故勞基法並無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故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Q2: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與或恩惠性給與?

    • 年終獎金 QA 2. 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 年終獎金 QA 3.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
    • 年終獎金 QA 4. 年終獎金還要繳補充保費?
    • 年終獎金 QA 6. 為什麼我的年終獎金比同事少?高階主管領的比部屬少?

    有賺錢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

    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依照《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 103.6.3 勞動條 2 字第 1030013929 號函釋指出,勞基法第 29 條並未明文規定獎金或紅利如何發給、給與標準及發放基準日等事項,但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換句話說, 如果在年終結算時,企業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至於獎金怎麼發、該發多少、哪時候發放,都由企業與員工另行議訂。 但有一種情況的「年終獎金」,公司就必須足量給予,不得因任何理由縮減。

    如果年終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公司不得任意縮減

    每位員工開始工作前,都會與雇主跟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假設公司在契約上約定每年保障 2 個月的年終獎金、年薪保障 14 個月。這兩個月的年終獎金等同於該員工的「工資」,受到勞基法第 2 條的保障,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得稅法第 14 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根據此法規, 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的一部分,需要繳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固定薪資,如果給付金額超過 86,001 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 5% 稅款。 如果給付金額未達 86,001 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 5 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 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這裡的獎金,指的不只是年終,只要符合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規定薪資所得內容,屬於「獎勵性質的給予」且「未列入健保投保金額」,像是各類節金、紅利、津貼及各種補助費等都算在獎金範圍。想確認自己領到的年終會被扣多少補充保費,可以上衛生福利部的網站試算。

    104 人資學院曾在 2022 年 7/18-10/14 針對企業人資及用人主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共計 1017 家企業參加,涵蓋全市場 213 個職務代表薪資。其中,關於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方式,觀察如下:有 3 成企業採齊頭式平等,不論個人績效、不論職級,全公司所有員工領到的年終獎金月份都相同。大缺工的環境,企業越來越重視留住所有員工,「人人有賞」全公司相同年終。 另有 31% 企業同時考量職級及績效,加上 25% 只考慮績效,共計 56% 企業依舊「論功行賞」,小員工也能齊平大主管,報酬看得見,求表現更有動力。 因高階主管承擔全局、且需負責規劃監督之責,當部門齊心協力達成績效,職級愈高、領愈多。依 104 人資學院報告,「績效卓越」的高級主管平均領 3.09 個月,比同樣出色「績效卓越」...

    •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違反《勞基法》嗎?《勞基法》第 29 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根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年終獎金 屬於個人綜合所得,需要繳稅。根據 2022 年更新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年終獎金超過 86,001 元需預扣 5% 稅款。
    • 離職可以領年終獎金嗎?如果在年終獎金發放前離職,則要注意勞資契約中公司的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還是「經常性給予」,如果是「經常性給予」,那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公司必須提前發放給離職勞工。
    • 2024 年終獎金計算標準。年終獎金發放標準視公司而定。如果以「職等和績效」來發放,同一間公司的勞工拿到的年終獎金差距會非常大,但如果是「全公司相同」,共領同樣的年終獎金,則可以凝聚向心力,是許多企業正在努力的目標。
  4. 2024年1月15日 · 勞動基準法雖有規定年終獎金的相關內容但實務上發放與否通常由公司的內部政策或勞動契約來決定只有在有盈餘時並滿足一定條件下公司才有發放的義務Q5年終獎金是否需計入平均工資? A5:視具體情況而定。 若年終獎金符合法定工資的標準則應計入平均工資然而這也取決於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契約內容和獎金的性質。 Q6:員工離職是否有權要求年終獎金? A6:若公司在勞動契約或內部政策中有關於年終獎金的約定,並且員工符合相應條件,則員工有權要求年終獎金。 若無約定,則視為公司的恩惠性給予,勞工較難要求。 綜合來看,年終獎金的發放與否受到雇主內部政策和契約約定的影響。 雖然《 勞動基準法 》規定了一定的原則,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協商和契約來確定。

  5. 2023年1月9日 · 年終獎金計算公式發放標準與獎金扣稅規定麻布記帳整理2023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多少合理扣稅規定與年終獎金怎麼花忙了一整年終於到大家最期待的年終獎金發放時間一年辛勞總算得到報酬也可以把握這一年一度的最佳理財機會讓年終獎金發揮最大效益究竟公司年終獎金該發多少可以用來買或投資什麼本文年終獎金理財懶人包麻布記帳一次幫你整理好! 2023年終獎金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年終獎金計算公式與發放標準. 年終計算時間? 年終獎金計算標準? 多少合理? 年終獎金有規定一定要發嗎? 不發會違法嗎? 從勞基法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有盈餘」或「沒盈餘」 從勞動契約來看:年終發放取決於「經常性給予」或「恩惠性給予」 工作未滿一年年終獎金怎麼算? 過年前或12月離職領得到年終獎金嗎?

  6. 2022年1月24日 · 勞動基準法第廿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債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所稱獎金似與公司法第二百卅五條所稱之分紅性質相同均係於稅後盈餘中發放而異於我國民間習俗於農曆年前無論盈虧均發放之年終獎金 (稅前) 。 」當無疑義。 二、法院的看法. 早期法院的見解,是認為年終獎金就是勞基法第 29 條的獎金,所以一定要發。 但之後法院的見解有改變,認為雖然公司有賺錢必須要發獎金,但這獎金不是年終獎金,且無確定標準,僅具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也不屬於工資。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