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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險業為執行核保或理賠作業需要,處理、利用依法所蒐集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得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九條第一項之告知。.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第一項各款之人已依法蒐集之 ...

  2. 第 一 節 定義及分類. 第 1 條. 本法所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 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第 2 條.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 ...

  3. 所有條文. 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 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 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約之謄本。.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 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 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 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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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 一 節 人壽保險. 第 101 條. 人壽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 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第 102 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金額,依保險契約之所定。. 第 103 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 ...

  6. 法規名稱:. 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 ...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版權所有. 220232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金管會保險局電子地圖 電話: (02)8968-0899. 本會駐紐約代表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聯絡電話: (1-212) 317-7326. 本會駐倫敦代表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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