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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安監督人職責 一、 消防防災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 二、 搬運、製程、儲存及處理作業之指導及監督。 三、 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四、 場所施工安全之監督。 五、 電器配線、電器、機械等用電、用火設備之安全監督管理。 六、 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七、 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八、 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連絡事項。 九、 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十、 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十一、 發現設施異常之處置。 十二、 火災等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處置,以及與消防單位之通報連繫。 十三、 其他防災上必要之事項。 回首頁.

  2. 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1.消防防災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 2.搬運、製程、儲存及處理作業之指導及監督。 3.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4.場所施工安全之監督。 5.電器配線電器機械等用電用火設備之安全監督管理6.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7.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8.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連絡事項。 9.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10.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11.發現設施異常之處置。 12.火災等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處置,以及與消防單位之通報連繫. 。 13.其他防災上必要之事項。 (三)向消防機關連絡報告. 1.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或變更完成後,應於 15 日內依附件 1 向當. 地消防機關提報。

  3. 保安監督人應為前項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其與保安檢查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4. 、 「保安監督制度是指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業主應指定專人即保安監督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依自身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特性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並依據該防災計畫實施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用火用電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安全。 二、 擔任「保安監督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24小時之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任職期間並應每2年接受複訓1次。 什麼場所應該實施保安監督?

  5. 保安監督人之職責為何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以上幹部為保安監督人保安監督人應擬定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六類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權責單位:消防局 科別:預防科. 連絡人:周柏彰 連絡方式: (082)324021分機6104. 點閱次數: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6. 2019年5月9日 · 1保安監督人之選任應由管理權人依權責選任較能指揮統合相關安全業務之幹部擔任並經消防署和可訓練機構接受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取得結業證書者強化其指揮領導及專業能力後方能有效執行場所之安全管理始可擔任。 (2保安監督人之職責係管理該場所公共危險物品之安全業務須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 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 業務。 3. 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 (1)保安監督初訓: 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24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 另接受過防火管理人講習並取得合格證書者,其保安監督講習訓練時數得以減免,施予16小時之訓練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 (2)保安監督人複訓:

  7. 保安檢查員之業務及職責如下: (應接受保安監督人之指揮及監督。 (二)每月依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表(如附表一至附表九)辦理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及設備之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送交保安監督. 人複核後予以妥善保存。 (三)負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及設備之維護管理,使其維持在正常. 狀態下。 (四)發現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或設備有異常情況時,應聯絡保安監. 督人或相關人員,同時應判斷狀況並為適當之處置。 (五)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發生火災時,提供現場救災人員搶救上之必要資. 訊。 5. 五、保安檢查員講習訓練之方式及課程內容如下: (一)依下列講習方式擇一參加: 1.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辦理之講習訓練。 2.事業單位自主辦理,並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之講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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