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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辦法所稱共同行銷指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在其營業場所辦理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一定範圍之業務得依前項規定申請在營業場所辦理共同行銷之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之事業但不包括再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槓桿交易商。 第 3 條. 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辦理第六條所規定之共同行銷業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最近一次依規定申報之金融控股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率未低於百分之一百者。

  3. 廣義之共同行銷包含以下之態樣: 第二部份. 對消費者權益之影響. 本次共同行銷管理辦法之制定,基於消費者保護原則,訂定更為周延之有關消費者保護之條款. 一、 營業場所標示. 為使客戶易於識別,辦理共同行銷之營業場所,應於明顯適當位置顯著明確標示所提供他業服務之公司名稱及共同行銷之業務或服務項目內容。 (§7I ) 二、 商品及服務之說明義務.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辦理共同行銷之業務人員,於進行他業服務時,除應依他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外,亦應向客戶表明並使客戶充分瞭解係從事他業之行銷行為,並主動出示前述之相關資格或證照,另應表明並使客戶暸解提供該商品或服務與本業業務之區別及發生消費糾紛時,本業與他業之責任歸屬。 (§7I 、 )

  4. 共同行銷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或商家等主體為了降低資金投入達到優勢互補的目的而相互共同起來進行行銷宣傳形象推廣產品促銷的方面的活動這樣就可以利用較低的資金投入獲得更大的行銷效果。 基本介紹. 中文名 :共同行銷. 外文名 :Joint marketing. 共同行銷的特點. 共同者間各自保持有獨立性. 共同過程中共同者各自保持實體上的獨立性。 既共同僅限於成員企業部職能(如新產品開發、倉儲、市場等)的跨組織共同,共同各方保持各自實體上的獨立性。 還有就是兩個企業的興旺或衰敗可不受對方的限制,應一方為主體,另一方為附體。 但附體必須有相對的獨立性,可僅是某種資源的提供者。 共同者間是建設性的共同夥伴關係. 建設性是指共同者有共同目標的,互利互惠的共同夥伴。

    • 概觀
    • 基本介紹

    共同行銷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或商家等主體為了降低資金投入、達到優勢互補的目的而相互共同起來進行行銷宣傳,形象推廣,產品促銷的方面的活動,這樣就可以利用較低的資金投入獲得更大的行銷效果。

    •中文名:共同行銷

    •外文名:Joint marketing

    共同行銷的概念:

    共同行銷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或商家等主體為了降低資金投入、達到優勢互補的目的而相互共同起來進行行銷宣傳,形象推廣,產品促銷的方面的活動,這樣就可以利用較低的資金投入獲得更大的行銷效果。

    共同行銷的特點:

    1、共同者間各自保持有獨立性。共同過程中共同者各自保持實體上的獨立性。既共同僅限於成員企業部職能(如新產品開發、倉儲、市場等)的跨組織共同,共同各方保持各自實體上的獨立性。還有就是兩個企業的興旺或衰敗可不受對方的限制,應一方為主體,另一方為附體。但附體必須有相對的獨立性,可僅是某種資源的提供者。

  5. 本辦法所稱共同行銷指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在其營業場所辦理. 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一定範圍之業務. 。 得依前項規定申請在營業場所辦理共同行銷之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八款之事業。 但不包括再保. 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 資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槓桿交易商. 。 第 3 條. 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辦理第六條所規定之共同行銷業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最近一次依規定申報之金融控股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率未. 低於百分之一百者。 二、最近半年內未曾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金融控股.

  6. 最新法令函釋-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FACEBOOK. Line. Twitter. 友善列印. 回上頁.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 2021-02-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05471號.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 相關附件. 11002705471修正條文.odt. 11002705471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瀏覽人次: 44158. 更新日期: 2021-02-26. 展開/收合.

  7. 2014年9月11日 · 合作營銷簡介. 合作營銷是企業之間更加戰略性的營銷合作關係最早由艾德勒1966年在《 哈佛商業評論 》上提出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品牌或企業為了實現資源的優勢互補增強市場開拓滲透與競爭能力達成了長期或短期的合作聯盟關係共同開發和利用 市場機會 。 通常所說的品牌合作(Co-Branding)、品牌聯盟(Brand Alliances)、協同營銷(Joint Marketing)和共生營銷(Symbiotic Marketing)等都基本和合作營銷是同一概念。 營銷專家 艾略特·艾登伯格 (Elliott Ettenberg)在其著名的《 4R營銷 》(The Next Economy:Will You Know Where Your Customers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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