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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986年, 民主進步黨 宣布成立,她成為創黨元老之一。

  2.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986年, 民主進步黨 宣布成立,她成為創黨元老之一。

  3. 陳菊1950年6月10日出生中國台灣省 宜蘭縣 人,台灣省政治人物,民主進步黨籍,曾任 民主進步黨 代理主席,前任中國台灣省 高雄市 市長,“ 美麗島事件 ”受刑人,屬“ 新潮流系 ”。 曾任“黨外”人士 郭雨新 秘書,“ 國民大會 ”代表、台北市社會局局長、高雄市社會局局長。 2005年9月13日,因 高雄捷運 泰勞抗爭事件辭職獲準。 2006年當選 高雄市 市長,2008年5月宣誓就任民進黨中常委。 2009年5月21日,率團赴大陸訪問,成為訪問大陸的民進黨最高級 行政長官 。 2010年11月27日,成為第一任大高雄市長。 2012年2月22日—2012年5月30日,擔任民進黨代理主席。 2014年11月29日,高雄市長、民進黨候選人陳菊在競選總部自行宣布當選連任。

  4. 2020年6月22日 · A. 陳菊. 簡歷 . 一、 基本資料. 性別 : 女. 年齡. : 70. 歲. (年齡計算至. 109 年. 7 月. 出生. : 年月日. 身分證. : 統一編號. 電話. : 通訊地址. : 31. 日) 二、 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資格: 「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 聲譽卓著者。 說明. : 曾任第. 2. 屆國民大會代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局長、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前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主任委員、高雄市市長、總統府秘書長。 三、 現 職. 無( 109. 年. 5. 月. 20.

  5.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陈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华民国 政治人物,生于 宜兰县 三星乡 ,现任 监察院院长 兼 国家人权委员会 主任委员,曾任 总统府秘书长 、 高雄市市长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主任委员、 台北市政府 与 高雄市政府 社会局局长及东亚人权协会理事。 1969年,陈菊担任 党外运动 发起人,并为时任 台湾省议员 郭雨新 的秘书 [1] ,开始参与政治活动。 1979年,在 美丽岛事件 中成为 政治犯 ,当时曾一度被 中国国民党 以“叛乱罪”起诉,该罪的唯一刑罚为死刑,因此曾写下著名的“《给台湾人民的遗书》”。 后在国际压力下,当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监狱服刑六年多后获释。 1986年, 民主进步党 宣布成立,她成为创党元老之一。

  6.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民主進步黨 籍,生於 臺灣省 臺北縣 羅東區 三星鄉 (今 宜蘭縣 三星鄉 [1] ),現任 總統府秘書長 [2] , 世界新聞專科學校 圖書資訊科、 國立中山大學 公共事務 碩士 。 曾為 美麗島事件 政治犯 ,於獄中留下 遺書 ;事件後27年陳菊回到事發地成為高雄首位民選女市長也是台灣首位女性民選直轄市長 [3] 。 陳曾任 臺北市政府 、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長、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主委、 高雄市市長 及 東亞 人權 協會理事等。

  7. 陳菊Template:BD ,生於 臺灣 宜蘭縣三星鄉 ,漢族, 民主進步黨 籍( 美麗島系 、1991年後 新潮流系 、【來源請求】),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 世界新聞專科學校 畢業、 國立中山大學 公共事務 碩士 。 曾為 美麗島事件 的 政治犯 。 曾任第幾屆 國大代表 、臺北市社會局局長、 高雄市 社會局局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及第13屆代理 民進黨黨主席 ,現任 高雄市市長 。 目录. 1生平. 1.1求學. 1.2經歷. 1.2.1台灣省參議會參議員秘書. 1.2.2美麗島雜誌社編輯委員. 1.2.3入獄. 1.3從政. 1.3.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1.3.2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局長. 1.3.3水扁政府的勞委會主委. 1.4投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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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Quick Facts 陳菊, 中華民國第10任監察院院長 ... Close.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發起人,並為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秘書 [1]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死刑,因此曾寫下「《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2] [3]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9. 陳菊( 臺灣話 : Tân Kiok ,1950年6月10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 ,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 主委、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 東亞 人權 協會理事。 1969年,陳菊擔任 黨外運動 元老、時任 臺灣省議員 郭雨新 的 秘書 [6] ,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1979年,在 美麗島事件 中成為 政治犯 ,當時曾一度被 中國國民黨 以「叛亂罪」起訴,該罪的唯一刑罰為 死刑 ,因此曾寫下著名的「給台灣人民的遺書」。 後在國際壓力下,當局改判 有期徒刑 [7] [8] ,在監獄服刑六年多後獲釋。

  10. 人物履歷. 陳菊 (2張) 1968年,畢業於台灣世界新聞專科學校圖書信息科 [1] 。 1969年至1979年,任台灣省議會議員郭雨新的秘書,郭雨新當時是中國青年黨籍,陳菊也因此加入過中國青年黨。 1979年,美麗島雜誌社編輯委員暨高雄市服務處副主任。 1980年至1986年,因美麗島事件被捕且被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判處12年有期徒刑,服刑六年兩個月。 1986年,任民進黨建黨十人小組成員。 1986年至1992年,歷任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秘書長、會長。 1991年至1993年,當選第2屆“國民大會”代表。 1994年至1998年,任台北市社會局局長。 1998年,肄業於台灣世界新聞傳播學院社會發展所 [1] 。 1998年至2000年,任高雄市社會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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