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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投保單位於每次給付獎金時,均應計算其全年累計給付獎金金額有否超過給付當月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4 倍,並就超過4倍部分乘以補充保險費率後之金額,扣繳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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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有二代健保嗎?
2023年1月5日 · 雇主在發放年終獎金時,除了要留意扣繳綜所稅規定,另外一個重點是當發放獎金符合以下2個條件時,雇主須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另外也要幫「代扣員工補充保費」,如果有應扣而未扣的情形,將會被處1倍罰鍰。
獎金. <案例一: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 王先生為一般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 說 明: 110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2.11%計算。 2.補充保險費費基為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案例二: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 陳先生為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紅利獎金5萬元。 說 明: 110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110年6月15日領取紅利獎金5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為22,800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81元,如下表: 註:1.補充保險費費率以2.11%計算。
- 年終獎金要扣稅嗎?年終獎金要扣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 年終獎金要預扣稅嗎?根據國稅局 11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只要年終獎金超過台幣86,001元以上,公司就要預扣5%的稅。也就是說,假設年終獎金是100,000元,實際入帳的只有95,000元,預扣了5,000元的稅。
- 年終獎金報稅算在哪個年度?年終獎金 個人所得稅的認列年度、以發放獎金的日期為主。舉例來說,2022年全年的年終獎金在2023年2/1發放,那麼此筆年終獎金會計入2023年的所得中,於2024年5月申報個人所得稅。
- 三節獎金要扣稅嗎?三節獎金(端午節、中秋節、春節)跟年終獎金一樣屬於非固定薪資,根據國稅局 11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只要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給付超過台幣86,001元以上,公司就要預扣5%的稅。
重要政策. 二代健保. Q&A. 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列印. 分享. 回前頁. 1.民眾方面: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所得達一定金額時 (103年8月31日以前,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 (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 (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2023年12月12日 · 有些人發現在收到年終獎金時,薪資單上還被多扣了一筆「二代健保補充費」的款項,這又是什麼費用呢? 原來,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只要是屬於「獎勵性質的給予」且「未列入健保投保金額」,包括紅利、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等都算在其中,而獎金的多寡就會影響到需不需要多繳補充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則針對超過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需按照當時費率扣繳補充保險費(110年起二代健保補充費費率為2.11%),可按月或按年度向健保署申報。 反過來說,獎金累計若沒有超過投保金額4倍,就不需額外再扣繳補充保費。 乍看之下有點複雜,其實如果想知道自己領到的年終會被扣多少補充保費,也可以上衛福部網站試算。
健保服務. 投保與保費. 補充保險費計算與繳納. 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 ::: 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 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 (最新 110.01.01 更新) 投保單位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 (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及79B)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公式: (每月給付之薪資所得總額-給付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 費率 2.11 % 民眾如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由扣費單位按費率 2.11 %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公式: 計費所得或收入 ×費率 2.11 % 計算個人補充保險費的上、下限. 註: 1.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或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計。
雇主在發放年終獎金時,除了要留意扣繳綜所稅規定,另外一個重點是當發放獎金符合以下2個條件時,雇主須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也要幫代扣員工補充保費,如果有應扣而未扣的情形,將會被處1倍罰鍰。 (一)符合以下情形須扣繳「雇主」補充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4條) 公司若有支付員工年終獎金,其當月所支付的薪資總額 (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79B)與公司「受僱者」每月投保薪資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 2.11% 計算扣繳補充保險費;若給付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投保金額則不需扣繳。 雇主補充保費計費公式:(薪資所得總額-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x補充保險費率(110年1月起為2.11%)